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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潍坊人事考试中心 2017-05-08 14:07:0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潍坊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四)符合潍坊高新区接收安置条件(以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5月16日(截至17:00),应聘人员登录潍坊高新区劳动人事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主要是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应聘人员可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2.缴费。通过报名初审的人员,于2017年5月15日—5月 17日(截至11: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笔试考务费为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招聘岗位,按相应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或调整至其他岗位。

准考证打印时间将通过潍坊高新区劳动人事局网站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①《潍坊高新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登录报名系统打印);②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贴报名登记表下方);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④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单位同意,并提交工作单位和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难度的应聘人员,经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⑤报考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1份,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5月1日为截止日期;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须提交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以及户籍证明材料。

对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为保证进入面试人员基本素质,根据笔试情况设定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应聘人员的平均分作为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列入体检和考察范围。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侧重考察应聘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程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潍坊高新区劳动人事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有关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潍坊高新区劳动人事局网站()发布。

本简章由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

原标题: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点击下载>>>

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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