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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院招聘公告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2017-05-15 14:32:30

为满足我院工作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结合《2017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服务工作方案》安排,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我院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天津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等信息。报考人员从2017年5月12日8:00开始进行查询。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具体详见天津人事考试网发公告时指定网站。

报名时间:5月16日8:00至5月22日18:00。

笔试缴费时间:5月16日8:00至5月24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5月26日9:00至16:00。

三、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笔试时间:6月11日(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上午: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综合知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6月6日8:00开始。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6月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持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我院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16日(具体时间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7月12日8:00至7月14日16:0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月25日,考评中心在报名网站公布总成绩,我院在指定位置张榜公布总成绩。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非我院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由我院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公示和聘用

我院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方式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原标题: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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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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