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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宜昌市住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1人公告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7-04 20:54:25

为建设“强、大、优、美”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办发﹝2016﹞18号)规定,结合委属事业单位实际需要,拟引进部分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人才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涉及1个单位,1个岗位,共1人。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岗位人才引进条件详见《宜昌市住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人才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宜昌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宜昌市住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7月19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宜昌市四新路41号(宜昌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一楼)。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且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本人简历、身份证、相关学历、工作经历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宜昌市住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5、资格审查

宜昌市住建委及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由宜昌市住建委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三)面试安排

1、面试人员的确定。在面试前,在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一次认真复核。对核减或取消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市人社局网上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方案由宜昌市住建委制定,并在面试7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审定备案后共同组织实施,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由宜昌市住建委所属事业单位通过发公告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5、成绩计算。分岗位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按人才引进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对只有1人报名参加面试的岗位,若面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即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宜昌市住建委所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由宜昌市住建委所属事业单位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如考核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核时间地点由宜昌市住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由宜昌市住建委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报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审定后,对拟聘人员在市人社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宜昌市住建委所属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

1、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09]12号)规定处理。

2、人才引进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政策监督电话:;举报电话:;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1。

原标题:宜昌市住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方案

点击下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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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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