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11人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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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招聘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7日以后出生),户籍或生源地在苏州市范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27日以后出生)且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3、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5、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9月27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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