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5号)资格审查通知(长春住房公积金中心)
根据《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5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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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拟参加面试人员,1:5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0月31日上午9:00—11:30。
2、资格审查地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分中心(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698号,同志街与东朝阳路交会处)。
三、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需提供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个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小二寸),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就读学校印章);在职考生,需要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原单位印章)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需要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等比例A4幅面),其中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一张纸上。
四、其他要求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提供伪造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上报市人社局备案。
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五、咨询电话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7日
注:本文来源于“长春住房公积金网网站”,原标题“2017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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