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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三季度重庆綦江区事业单位招聘63人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8-09 11:04:08

【导语】2018第三季度重庆綦江区事业单位招聘63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綦江事业单位招聘网特别整理了相关信息,详情信息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我区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选派大学生,定向綦江区的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我区面向綦江区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选派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其中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3名),定向綦江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师35名、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医生14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綦江区2018年第三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高级职称者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二)定向“三支一扶”选派大学生招聘岗位的须是綦江区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选派大学生。

(三)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本区内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同类性质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

2.报名地点: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具体地址: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906室。

3.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綦江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

(2)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学历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选派大学生须提供服务期考核结果的依据;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和定单定向医学生须提供定向綦江的协议。

(二)考试考核

此次公招考试考核方式分别为:报考面向2018年“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选派大学生招聘岗位(除硕士研究生外)的考生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面向2018年“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和卫计系统招聘岗位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教育系统招聘岗位的考生采用模拟上课+学业成绩计分的方式进行。

1.考试考核时间

考试考核时间定于2018年8月1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现场报名通知为准。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为《综合知识》一科,分值,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时事政治等。

3.面试(模拟上课)

面试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教师招聘岗位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师基本功和素养,分值,成绩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其他招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分值,成绩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4.学业平均成绩得分。报考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教师招聘岗位的考生根据培养学校提供的学业平均成绩计算得分,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与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分别计分(保留两位小学)。

5.确定总成绩及拟招聘人选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1)报考教育系统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模拟上课成绩×70%+大学期间学业平均成绩×3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快速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报考卫计系统和面向“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快速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报考面向2018年“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选派大学生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快速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对初步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以后的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与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经此次招聘的教育、卫计系统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6年及以上,其他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招考政策咨询: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2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綦江区2018年第三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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