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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属事业单位面向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1人公告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9-07 18:02:08

2019浙江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属事业单位面向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1人公告已公布。报名:9月10日—9月14日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经研究,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属事业单位宁波市政府公报室决定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政府公报室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主要负责《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和发行赠阅工作。

二、选聘原则和办法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校园发动、发布公告、学校推荐、网上系统报名、统一考试(或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

三、选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选聘对象:(一)全国60所高校2019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二)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三)本科阶段为全国60所高校,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选聘部门、选聘单位、选聘岗位、人数、岗位职责、选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注:1、国内60所高校的2019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其中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19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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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生干部经历可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获得过校级以上学科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文章的也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选聘办法和步骤

高校统一提供推荐学生名单,被推荐学生通过网上报名即可获得参加宁波市第20届高洽会“宁波市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的准入资质。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直接通过网上报名获得参加宁波市第20届高洽会“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的准入资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9月10日9时—9月14日上午12时

被推荐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点击左上角“宁波市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切换横幅,查询选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请被推荐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详细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被推荐学生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9月12日9时—9月14日16时

此期间,选聘单位将根据60所高校提供的推荐学生名单和报名信息,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9月15日9时—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再次审核的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6时。之后报名成功考生可随时查询报名结果,但未报名人员不能登录系统。

4.网上系统报名成功的被推荐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于2018年9月20日下午14时至17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宁波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2号馆第20届高洽会“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相应的用人主体和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之前,允许考生根据了解单位情况和报名数量现场更改一次报名岗位;现场改岗考生,在取得新报名岗位用人单位或用人主体确认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网上系统报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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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学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宁波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推荐表”、二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学校推荐表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可自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参加选聘的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

5、岗位的应聘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资格确认结束后,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如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选聘,并在原渠道发布取消选聘岗位公告。

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资格确认通过者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考试通知。

(二)考试

当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数在20人或20人以下时,直接进行面试;超过20人时,按先笔试后面试的办法进行,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名面试对象(如有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卷面分数为,不足70分者淘汰,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笔试时间定在9月20日(周四)晚19:30—21:00;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不足7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定在9月21日(周五)上午8:30开始。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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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结束后,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或考察如有放弃,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拟选聘录用人员即可与用人主体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由各用人主体按规定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招录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过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相关政策

1.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

3.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4. 在全市跨部门跨区域竞争上岗中,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面向高层次紧缺人才开展竞岗交流。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

原标题: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属事业单位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点击下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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