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

首页 >事业单位招聘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法律知识:民法高频考点提炼

2019-04-02 09:32:06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民法高频考点提炼》,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的法律法规部分占据的分值仍然是比较高的,考查方向主要围绕着这几部法律展开:宪法、刑法、民法、治安处罚法。从考查角度来看,侧重于考查新法。比如2017年和2018年两年内出台的监察法、国家安全法、修法修正案、国歌法等都有涉及。其中,宪法和民法通则的修改内容更是出现多次。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开始施行,民法本来就是考查的重点,此次修改更使得这部最贴近人民生活的法律成为高频考点。本文将结合此次修改,对2019年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民法考点作出部分?。

一、理论考点

1.第13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3.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第20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5.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6.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87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7.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8.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是我国此次民法总则修改的亮点,考生应该结合例题进行把握。

二、考题?

(一)单选题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________年。

A.一 B.二 C.三 D.五

1.【答案】C。解析:根据修改后《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本题答案为C。

2.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

A.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B.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C.不必补偿 D.应当进行赔偿

2.【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故本题答案为A。

3.李某年老没有劳动能力,其配偶方某在一家国企工作,另有一个儿子在南方打工。2018年10月,李某与好友赵某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若李某丧失行为能力,则由赵某对其监护。2019年2月,李某患有脑退化症。请问其监护人应为:

A.方某 B.李某儿子

C.赵某 D.由法院指定

3.【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故本题答案为C。

(二)多选题

1.下列属于特别法人的有:

A.机关 B.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C.事业单位 D.个人独资

1.【答案】AB。解析:根据修改后的《民法总则》96条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故本题答案为AB。

2.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涉及________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A.遗产继承

B.财产赠与

C.接受赠与

D.其他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

2.【答案】ACD。解析: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故本题答案为ACD。

相关推荐: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民法总则之胎儿民事权利保护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中公微信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猜你喜欢换一换  

 直播课堂

2022趣学公基【文史季】

江西爱情--玲珑骰子安红豆,入骨相思知不知的儿女情长

事业单位 |02-21 07:00

免费
2022趣学公基【文史季】

江西女性--代父尚看传孝烈,死固犹复许孤忠的巾帼英雄

事业单位 |03-22 07:00

免费
2022趣学公基【文史季】

江西花草--芙蓉生在秋江上,不向东风怨未开的借物抒情

事业单位 |04-26 07:00

免费
2022趣学公基【文史季】

江西友情--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赠我情的手足之情

事业单位 |05-24 07:00

免费

 图书教材去APP查看更多图书

备考工具
退出

事业单位招聘<

进入频道首页

考试信息

招聘信息 报考指导 考试资讯 考试大纲 报名入口 成绩查询 信息汇总 准考证打印 职位表

考试题库

真题 模拟题 每日一练

备考资料

行测 公共基础知识 申论 面试 时事政治 综合应用能力知识

热门课程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北京公务员

山东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

辽宁公务员

吉林公务员

黑龙江公务员

上海公务员

四川公务员

广东公务员

天津公务员

云南公务员

湖北公务员

河南公务员

福建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重庆公务员

江西公务员

陕西公务员

贵州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宁夏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

广西公务员

甘肃公务员

山西公务员

海南公务员

西藏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公选/遴选考试

大学生村官

军人考试

教师考试

警法考试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农村信用社

申论热点

银行考试

医学考试

会计考试

在职硕士

医疗卫生招聘

社区工作者

考研

中公新闻

时事政治

行测

面试

申论

公益性岗位

国企招聘

乡镇公务员

防诈骗技巧

公基常识

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资者关系网站

公考问答

社会工作师

四六级

法考

软考

PMP

建设工程

IT培训

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