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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事业单位非统考(济宁)之法律高频考点详解

2019-05-10 14:33:55

法律知识是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中的常考内容,在公共基础知识的比重中占据较为重要的位置,可以说是公共基础知识中的“三剑客”(时政、马原、法律)之一。从山东事业单位统考的考情来看,?济宁事业单位非统考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的题量与统考基本持平。下面本文对法律的高频考点(民法、刑法、行政法、新法),分别进行叙述:

(一)民法

民法总则新修改的亮点,依然是备考济宁市事业单位非统考民法部分的“重头戏”。主要内容包括:

1.胎儿的特殊权利保护

尤其要留意胎儿在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予方面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诉讼时效期间问题

尤其需要注意普通的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由原来的两年变成了三年,以及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期计算,另外关于诉讼中止和诉讼中断的情形考生也需稍加留意。

3.法人的新分类

民法总则改变以往法人的分类模式,化繁为简,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第一要知道法人的新分类分了这三类,第二是要注意掌握每一类法人比较典型的例子有哪些,比如生活中常见的公司企业一般都属于营利法人的范畴,而大家想考取的事业单位,一般来讲都是典型的非营利法人;

4.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尤其需要注意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四类,即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特殊留意一下第三人欺诈的情形。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中留意一下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识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处理,这一点,契合“范冰冰阴阳合同案”,热点度较高;

5.见义勇为前置“受益人可以补偿”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6.英雄烈士权益受保护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题

1.(单选)黄某因为投资生意失败,心灰意冷,投湖自杀,这一幕恰巧被路过的贺某发现,贺某急忙对黄某施救,将其成功救起,但是在救助过程中,贺某腿部被靠近岸边的水下岩石划伤,花费医药费500元,后因医药费的承担问题,黄某与贺某发生争执,遂诉至法院。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贺某是自甘风险的行为,黄某自杀并无过错,因此,医药费由贺某一人承担

B.如果黄某不自杀,贺某就不会因为救助黄某而受伤,因此,医药费由黄某一人承担

C.黄某虽然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但是贺某毕竟是因为保护黄某才受的伤,如果贺某向黄某请求补偿,黄某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D.黄某虽然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但是贺某毕竟是因为保护黄某才受的伤,如果贺某向黄某请求补偿,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黄某可以给予贺某适当补偿。

1.【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题目中,黄某自杀,并不存在侵权人,但是贺某确实因为救助黄某而受伤,根据法条规定,如果贺某向黄某请求补偿,黄某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故本题答案为C。

2.(单选)2018年世界杯总决赛前,甲乙二人约定,如果法国队胜出,则甲将自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以五千元的价格卖给乙,二人签订合同为证。决赛后,法国队胜出,但是甲拒绝将电脑以五千元的价格卖给乙,乙不服,将甲诉至法院,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世界杯决赛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甲乙的合同无效

B.我国民法不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甲乙的合同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C.甲乙二人签订合同时附有条件,比赛结果不确定,合同并未正式成立,所以甲乙的合同无效

D.甲乙两人的合同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合同有效,甲应当以五千元的价格将自有电脑卖给乙

2.【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因此,我国民法允许当事人签订附加生效条件的合同,甲乙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当条件达成,即法国队夺冠时,甲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将自用电脑以五千元的价格卖给乙。故本题的答案为D。

(二)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刑法内容分为两大出题方向:

一是这个行为构不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又构成何罪;

二是如果一个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进行处罚。

围绕这两个方向,我们可以看出刑法的重点内容如下:

1.犯罪构成要件理论

按照传统刑法理论,构成一个犯罪,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该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即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这个部分需要考生特殊留意,尤其注意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特别是已满十四不满十六的人,对哪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主观方面需要注意犯罪故意和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的区别,能够把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区分开,能够把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分开即可。

2.犯罪的排除事由

尤其是正当防卫的内容需要着重把握,像2018年江苏昆山反杀案,之前的于欢案,最近的赵宇案,都牵扯正当防卫的热点问题,考生要足够重视,注意一般正当范围需要具备的五个条件,以及防卫过当的定义及其处罚,还需要把握特殊正当防卫的定义,注意特殊正当防卫需要满足的条件;

3.刑罚论

把握我国刑罚两大类,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五种,附加刑四种,注意主刑的刑期长短,注意死缓期满后处理的四种不同的情况;把握减刑、假释、缓刑的区别,注意累犯以及共同犯罪的定义,注意自首、坦白、立功的区别;

4.具体热点罪名

基于2018年及2019年发生的一些热点案例,?几个相对比较重要的罪名:绑架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滴滴司机杀人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逃税罪(范冰冰逃税案),放火罪、失火罪(四川凉山大火事件),盗窃罪(银行卡闪付功能);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

?题

3.(单选)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同法律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所要承担的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A.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B.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C.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

D.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第181、182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正当防卫无需承担民事责任,故A项错误;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由避险人承担错误,故C项错误;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是可以不是应当,故D项错误;综上,故本题的答案为B。

(三)行政法

学习行政法首先要在宏观上知道行政法调整什么样的法律关系。简单来讲,行政法可以理解为是调整“官”“民”之间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官管民”和“民告官”。“官管民”即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组织管理的行为,常见的有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反过来,如果行政相对人即老百姓,如果对于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满,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自我维权,常见的形式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这些就是行政法中的重点内容,其中又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为常见,与百姓生活贴的近,也最为重要。

1.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分为两个部分: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决定程序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

一般程序是最普通的行政处罚程序,分为调查和决定两个部分,调查环节需要注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在调查时需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简易程序是简化了的一般程序,最突出的特征是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简易程序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听证程序设置的目的在于吸收老百姓对于处罚的意见,从而使得处罚更加民主科学,因此听证程序召开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行政处罚的听证会启动的方式只有一种就是依当事人的申请启动,而且当事人只能是针对将要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不服,才能提出行政处罚的听证申请,听证会由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主持,听证会制作笔录,笔录作为最终行政处罚的参考,行政处罚的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行政复议

简单的可以理解为老百姓对下级行政机关做的行为不满,找到该机关的上级机关“评理”的行为,所以行政复议又称“找领导评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是具体行政行为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中的重点内容是复议机关的选择,不同的情况之下,复议机关是不一样的。

3.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就是打官司,简称“民告官”。行政诉讼当中,比较难理解的知识点是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所谓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到哪个地方的哪一级法院去起诉。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哪一级法院管辖的问题,这个地方大家重点掌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情形即可。地域管辖是哪个地方的法院对这一行政案件进行管辖的问题,行政诉讼最一般的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一般情况下被告所在地在哪,原告就到这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

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衔接的问题。

本质来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个解决问题的不同渠道,行政复议是在行政系统的内部解决行政纠纷,行政诉讼是在行政诉讼是在行政系统外部(司法系统)解决问题。一个行政纠纷案件,可以直接复议解决,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直接诉讼就解决,复议并非诉讼的必经程序,也可以先复议后诉讼解决,但是不允许先诉讼,对诉讼结果不服再去行政复议。梳理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后期的学习会有较大的帮助。

?题

4.(单选)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的观点,说法正确的是:

A.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的形式

B.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采取书面的形式,但不得采取口头的形式

C.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必须经过的程序,不经复议不得诉讼

D.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的是之前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4.【答案】A。解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均可以采取口头的方式或者书面的方式提起,故A正确,B错误;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并非行政诉讼的必经环节,是可以跳过复议程序直接诉讼的,故C项错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之前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故D错误;综上,故本题的答案为A。

(四)新法

新法每年基本都会出现在事业单位考试的题目中,新法以其内容新颖,热度较高,以及可以借以普法的种种作用,一直为出题人所青睐。结合2018年、2019年的一些新法内容,特分析如下:

1.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2018年宪法修正案修改的内容,依然有考察热度,如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各个国家机关相应的职权划分等,需要考生重点把握2018年宪法新修改的内容;

2.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

个税起征的标准,以及征收的具体税率如何,专项扣除的内容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考察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3.新刑诉法

新刑诉法中新增加的认罪认罚可以从宽的原则,速裁程序,以及缺席审判的制度,还有检察院职权的调整与监察委职权对比,仍将是考试的重点;

?题

5.(多选)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是:

A.案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B.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C.被告人认罪认罚

D.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5.【答案】ABC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综上,故本题的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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