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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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处分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3)公务员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都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4)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①处分;②辞退或者取消录用;③降职;④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⑤免职;⑥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⑦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二、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处分相关练习题
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期间为( )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中公(www.zgsydw.com)解析】D
原文链接: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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