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

首页 >事业单位招聘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解除

2019-08-01 09:38:11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劳动合同的解除》,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日常生活中,进场听见某某员工辞职或者某某员工被“炒鱿鱼”,这些常见的场景其实都是涉及到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部分的一个知识点,那就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适用条件很复杂,但其实做题是有一定的技巧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个方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解除合同没有异议,那么达成一致即可解除;第二个方面:两方主体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种就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之前提到的“炒鱿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较少考察且较好理解便不再赘述,我们重点掌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实是有一种不平等关系的,通常来说用人单位要强势一些,那么在立法时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就更偏向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所以大家在做题时判断哪一种情况哪一方主体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就可以从这个角度出发。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在上述两种情况中,劳动者无过错且被用人单位迫害,所以可以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过错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上述情况中,劳动者有过错,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无过错解除

但是在实践中还有一些情况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况是指:(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但是为了保护属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对于无过错解除有以下限制: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判断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思路,希望各位考生以后在面对这个知识点的考察时能够运用这样的解题思维,轻松解决记忆难题。

相关推荐: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点汇总

劳动合同的订立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中公微信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猜你喜欢换一换  

 直播课堂

2022市事如意讲堂

江西2022江西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时政知识点

事业单位 |02-16 07:00

¥2.2
2022市事如意讲堂

江西江西重要领导人讲话

事业单位 |02-18 07:00

¥2.2
2022趣学公基【文史季】

江西爱情--玲珑骰子安红豆,入骨相思知不知的儿女情长

事业单位 |02-22 07:00

免费
2022趣学公基【文史季】

江西女性--代父尚看传孝烈,死固犹复许孤忠的巾帼英雄

事业单位 |03-22 07:00

免费

 图书教材去APP查看更多图书

备考工具
退出

事业单位招聘<

进入频道首页

考试信息

招聘信息 报考指导 考试资讯 考试大纲 报名入口 成绩查询 信息汇总 准考证打印 职位表

考试题库

真题 模拟题 每日一练

备考资料

行测 公共基础知识 申论 面试 时事政治 综合应用能力知识

热门课程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北京公务员

山东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

辽宁公务员

吉林公务员

黑龙江公务员

上海公务员

四川公务员

广东公务员

天津公务员

云南公务员

湖北公务员

河南公务员

福建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重庆公务员

江西公务员

陕西公务员

贵州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宁夏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

广西公务员

甘肃公务员

山西公务员

海南公务员

西藏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公选/遴选考试

大学生村官

军人考试

教师考试

警法考试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农村信用社

申论热点

银行考试

医学考试

会计考试

在职硕士

医疗卫生招聘

社区工作者

考研

中公新闻

时事政治

行测

面试

申论

公益性岗位

国企招聘

乡镇公务员

防诈骗技巧

公基常识

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资者关系网站

公考问答

社会工作师

四六级

法考

软考

PMP

建设工程

IT培训

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