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9山西交城县教育科技局应届普通高校毕业到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补充公告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对我县2017年、2018年、201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招聘到我县基层单位的大学生进行摸底统计。
一、本文件应届毕业生指:当年毕业,次年6月30日前到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学生。
二、本文件企业:指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央企、金融、电信、烟草、交通企业)。
三、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岗位)是指:
(一)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指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组织招录的岗位。选调生、三支一扶、公益性岗位不在资助范围内。
(二)县级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农村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国有农(牧)场、国有林场(含省直林局及所属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基层林业事业单位)、农业类技术服务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综合文化站等。
其中:基层单位(岗位)的事业单位:指由县(市、区)人社等主管部门统一公开招录的正式编制内的毕业生。
(三)工作现场地处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国有煤炭及化工、石油、核工业等地方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其中: 1.气象、地震、地质单位(岗位)指: 国家及省气象、地震、地质部门在所涉艰苦地区县以下地点设立的常设观测站。
2.水电施工、煤炭、化工单位(岗位):指在所涉艰苦地区县以下设立的水库、水电站、国有煤炭及化工企业。
根据文件要求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就业学费补偿,补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偿两年。(根据晋教助学函【2019】30号文件,本办法中的专科生(含高职)仅限在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其他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学生则为本科及本科以上全日制学生)
有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请于2020年12月10日前持本人大学毕业证原件到县教育科技局学生资助中心(106室)报到统计。
联系人: 王老师 常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 15034280008 13753396372 13934013858
原标题:2017-2019山西交城县教育科技局应届普通高校毕业到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补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x-jc.gov.cn/xxgk/tzgg/202011/t20201130_1452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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