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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发〔2006〕1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2006-04-01 11:40:22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是,我省农村基层人才匮乏,难以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

一、振兴计划的目标任务

(一)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每年为每所高中(县以下高中280所,其中县城127所,农村153所)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2人,五年共2800人;每年为每所农村初中(农村初中1431所)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1人,五年共7155人。

(二)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工程。

为每个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1773个)招录医学专业本科生2名,五年共3546人;招录医护专业大专生3名,五年共5319人。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法检队伍建设工程。

每年从应届本科生中为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1747个)招录公务员1名,五年共8735人;每年从应届法律专业本科生中为每个基层法庭(基层法庭421个)招录公务员1名,五年共2105人。

(四)乡镇农技队伍建设工程。

为全省乡镇涉农服务机构招录农、林、水、牧、机和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本科生5000名,五年内平均每个乡镇达到3名。

(五)支农、支教、支医工程。

省、市、县五年共选派33000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乡镇支农、支教、支医。

(六)学历教育工程。

通过适当资助,每年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进行学历教育。

(七)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工程。

每年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0万人。到2010年,全省农村实用人才由现在的50万人达到100万人。

二、振兴计划的具体措施

(一)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

省财政每年出资5000万元,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以下简称“振兴资金”),并鼓励社会、个人捐助,争取国外资助,进行国际合作,多方筹措资金振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省上的“振兴资金”要同各系统有关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捆绑使用,提高各类人才培养、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市、县也要按照省上的模式,建立相应资金,配套用于农村人才队伍振兴工程。每年每个设区市不低于500万元,每个县(市、区)不低于50万元。杨凌示范区根据省上振兴计划自行组织实施区内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公务员招录、“合同培养”形式招生纳入全省计划。“振兴资金”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管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助学贷款偿还、从医从教助学金和“三支”人员补贴、基层人才学历教育资助、人才培养等支出,资金运行情况由人事、财政部门监督与检查,每年接受审计部门专项审计。全省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每年将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管理费不得在资金中列支,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

清理代课人员,对不达标教师安排到下一级学校任教,腾出的岗位安排选派的师范专业本科生。对全省32533名代课人员,由教育部门区分不同情况予以清理。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二年内离岗自行参加学历教育,取得教师资格的,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照“谁聘用、谁清退、谁补偿、谁做工作”的原则予以清退。对已取得教师资格但通过竞聘未能上岗的人员,由教育部门制定相应政策予以清退。同时,各县教育部门对县以下高中未达到本科学历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初中任教;对城镇和农村初中未达到大专学历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小学任教。

对招录选派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奖励。对到农村中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与县人事局和主管部门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毕业生(农村中学为一类本科院校师范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万元,由市、县各负担50%,在各自资金中列支。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与县人事局和卫生局签订六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一次性平均奖励3万元,标准及省、市、县配套比例由省上根据各县实际情况确定,其资金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

实行助学贷款偿还政策。对到农村基层从医并签订六年以上服务年限、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并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本金由本人申请,就业单位、县人事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核实后从“振兴资金”中偿还,每年偿还助学贷款本金的20%,5年还清。

(三)加大培养力度,不断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提供后备资源。

设立“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每年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各设立500个助学金名额,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到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的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生可以纳入计划,在每生每年享受国家1500元标准的基础上,由省上再给予4500元资助)。助学金由学生申请,学校审核,省人才交流中心会同教育厅组织评审,省人事厅核准。获资助的本科生与省人事厅签订协议,服务年限师范专业五年以上,医学专业六年以上。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助学金划拨,并协助高校加强对受助生的教育管理。受助生毕业后由省人事厅负责安置,省教育厅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资助跟踪和“合同培养”形式招生。由市、县两级对辖区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每年每个县确定50名,每人每学期资助500元,由市、县各负担250元,分别从各自资金中列支。市、县人才交流中心要配合学校加强对受助生的教育管理,保证其顺利完成高中学业。省教育厅每年在省内高校招生计划中单列1000个指标,面向基层进行“合同培养”形式招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就业。市、县资助的高中生首先纳入“合同培养”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各县教育局、人事局要根据当地的工作需要,确定需求专业、数量和工作岗位,经设区市人事局汇总初审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终审并商省教育厅共同落实。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合同培养”形式招生的高校,负责向社会公布“合同培养”的院校、专业、数量以及“合同培养”的县和就业单位,并严格招生管理,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同培养”的高校、需要“合同培养”的县要与学生签订专业培养、工作安置和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合同培养”的学生毕业后,由省教育厅统一派遣到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派遣到各县。各县要严格执行就业协议,切实落实就业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助学金、助学贷款偿还、奖励费和“合同培养”招生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可优先享受。

(四)选派专业人才到农村支农、支教、支医。

采取按需选派、对口支援、定期轮换方式,每年组织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农村进行为期一年的支农、支教、支医服务。省上五年选派9900人,其中农技人员4900人(城镇规划250人、农机250人、牧业250人、水利500人、林业650人、农业3000人),教师2500人,医生2500人;市级五年选派13200人,其中农技人员6600人(各市根据产业发展确定选派人员的专业),教师4950人,医生1650人;县级五年选派9900人,其中教师6600人,医生3300人。省、市、县每年选派的“三支”人员总数和专业,根据实施县的数量以及选派人员的专业比例确定;省、市、县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和城镇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落实所属单位“三支”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派。选派期间“三支”人员原单位所有待遇不变,另外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交通费、2000元生活补贴,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费用分级负担,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

支农、支教、支医以乡镇为示范基地,以高级职称人员为骨干,每个县选派100人(省30人、市40人、县30人),按照工作要求,“三支”人员实行专业搭配,混合编成10个组,每组10人,选择10个乡镇作为“三支”示范基地,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农民等五方面任务,与当地基础建设项目、产业化项目、引智项目、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相结合,实行捆绑式“三支”,抓点示范,形成辐射带动效应。各县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要牵头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切实落实“三支”人员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加强“三支”人员到岗履行职责的考核,使“三支”人员能够下得去、有事干、稳得住。同时县上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提供食宿、工作方便,组织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紧密配合开展工作,确保“三支”示范基地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对选派后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行职责的“三支”人员,追缴所发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在规定晋升职称年限内,推迟三年方可申请晋升职称。

(五)确保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对到辖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县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县政府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当地财政确有困难的,省财政在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通过专项划拨予以支持。

(六)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

一是实行从基层为县以上机关遴选公务员制度。从2006年起,县级及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全部在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招录和从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公务员中遴选。在基层履行完服务年限的本、专科生报考公务员,给予加分照顾。二是实行县以上法、检两院补充公务员从基层遴选制度。从2008年起,县以上法、检两院补充公务员主要从具有二年以上基层法庭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三是逐步实行从基层为县以上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制度。从2006年起,县级以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从招录到乡镇、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的比例不低于五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到2010年全部从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四是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到乡镇以下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到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以下工作的本科生高定两级工资,专科生高定一级工资,离开扶贫重点县的,取消高定的工资。五是建立职称评审导向机制。把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的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今后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全省各级政府要在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中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机制创新,在全省形成人才到基层“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有前途”的上下联动激励机制。

(七)加大学历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农村基层人才素质。

从2006年起,对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离岗学历教育。由省教育厅从成人高考计划中列出专项指标,经统一考试录取;学历教育期间本人工资来源、发放渠道和形式不变,并严格考核。对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在全额带薪教育的两年里,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由省、市、县各负担1000元,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

各县人事局负责商各主管部门并确定学历教育人员报设区市人事局,各设区市人事局汇总初审后上报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实施学历教育的院校并统一组织考试。省、市“振兴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录取人员数量给各县划拨经费。全省各级人事局、教育局要加强学历教育人员考前培训,确定好考生的专业和报考院校。

(八)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全省各级组织、人事、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这条主线,依托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实施“一村一品”项目,每年重点培养5万名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科技人员;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等培训机构,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3万人;通过支农专业人员传帮带,每年培养农民技术员2万人。

(九)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为了确保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在乡镇机关和基层法庭可实行周转编制,周转编制的数量视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和大学毕业生到岗情况,由人事部门商编制部门确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不断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重视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从解决食宿、交通、通信等生活小事入手,为人才到基层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考核责任制,把人才的吸引、培养、稳定和使用作为考核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经费落实不到位、人才政策落实不力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要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努力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真正做到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

(十)严格管理和考核。

全省各级人事部门要制订考核办法,加强对选派毕业生、定向生、支医支教等基层就业或服务人员的管理。对享受振兴计划待遇的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由省人事厅统一保管其毕业证原件并委托市、县人事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由基层单位进行日常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列入本人不诚信记录,由省人事厅予以通报并在网络和媒体曝光,本人退还全部培养、资助经费,并不得在全省党政机关和财政供养单位就业。对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

三、振兴计划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陕西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人事厅厅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财政、教育、卫生、农业、扶贫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厅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制订振兴计划试点工作方案。2006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编制、教育、科技、财政、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扶贫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全省每个设区市各选2个县(共20个县)进行试点。20个试点县清理代课人员,为高中和农村初中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398人,为乡镇卫生院招录医学专业本、专科生708人,实施1000名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实施助学贷款偿还、资助跟踪和“合同培养”形式招生,为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法庭招录公务员2168人,为乡镇涉农服务机构招录相关专业本科生320人,开展2000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支农、支教、支医活动和乡镇基层人员学历教育,全年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0万名。试点工作动员之后,各试点县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由所在设区市人事局审核并报省人事厅审批后,将具体任务分解到职能部门实施。各设区市市委、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县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深入试点县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省上根据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在全省推开。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实施振兴计划以县为主,各县要把实施振兴计划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和乡镇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县上的具体实施意见。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将组织督导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四)区别情况,分类实施。

由于我省各市、县、乡之间自然条件不同,财政状况不同,对人才的需求不同,在实施振兴计划中,必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实施。省上在每年的资金安排中,对商洛、安康、渭南、汉中、铜川5个市予以倾斜支持。各设区市也要根据辖区各县的不同情况,商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理安排省、市两级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各县也要根据辖区各乡镇的不同情况,商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理安排省、市和自身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调剂的资金主要用于扩大资助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接收安置从医从教大学生的人数和提高从医本科生安家费的标准。

(五)总结验收,不断完善。

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年12月初要按照年度计划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并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振兴计划的情况于每年12月中旬上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每年年底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同时将各地区、各部门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省政府。

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是全省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系统和具体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实施振兴计划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把我省人才资源优势转化成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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