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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事部 2006-04-11 10:08:50

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

为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制定了《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要求,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就联合组织开展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06年,全国共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二、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部署

(一)人事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成立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支一扶’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三支一扶’办”,请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于4月底前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

(二)3月底前,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就“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三)4月下旬,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国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省级“三支一扶”办相关部门参加,明确各级组织实施机构职责,全面部署2006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4月底以前,省级“三支一扶”办应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经省级政府批准后,进行工作部署,并分阶段落实。       

四、岗位征集

(一)4月底前,省级“三支一扶”办要收集、汇总本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计划安排应侧重于艰苦边远地区,侧重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需要重点扶持的地区。并将需求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见附件1)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

(二)5月15日前,全国“三支一扶”办根据各省上报的岗位需求情况,汇总下达各地招募毕业生的计划,同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面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和数量。

五、宣传动员

(一)全国“三支一扶”办宣传工作

1、制定一份宣传提纲,设计一个形象标志,提出一个宣传口号,制作一张招贴海报,下发到各省级“三支一扶”办,指导宣传工作。

2、配合《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的下发、全国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以及招募工作的开展,通过发新闻通稿、答记者问、刊登公益广告、电视访谈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省级“三支一扶”办宣传工作

1、根据本地的工作部薯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发布招募信息,组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并公布省级“三支一扶”办地址、报名电话,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2、突出重点,围绕招募活动,动员高校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做好招募组织工作。

六、组织招募

(一)5月底前,省级“三支一扶”办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组织本地高校毕业生报名。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突出对较高学历毕业生的招募。

省级“三支一扶”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报考者组织考核或考试,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

(二)6月15日前,省级“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见附件2)。

(三)6月底前,省级“三支一扶”办对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进行严格审核,确定人选,同时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3),并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登记表可以从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下载。

七、培训上岗

(一)7月15日前,各省级“三支一扶”办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

(二)7月底前,省级“三支一扶”办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接收工作

八、服务管埋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省级“三支一扶”办要制定有关管理规定,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全和健康。要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作为发放生活补贴的依据。

县级人事部门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

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应统一由学校派遣到省级“三支一扶”办指定的有关机构,或根据本人意愿派遣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服务期满后,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九、评估考核

(一)2007年6月10日前,县级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年度考核工作,主要针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级“三支一扶”办备案。

(二)2007年6月底前,省级“三支一扶”办对“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产生的年度总体绩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

(三)2007年7月底前,全国“三支一扶”办汇总计划年度评估结果,上报国务院并向有关部委通报。

十、经费保障

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期间,各地要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上述费用及所需工作经费,应由省级“三支一扶”办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出预算方案,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

补贴标准由省级“三支一扶”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定。其生活补贴标准可比照其他大学毕业生服务基层活动的补贴水平确定,按月发放;其交通补贴标准按“三支一扶”大学生家庭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的距离划分不同的等级确定,按年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应由省级“三支一扶”办统一确定保险公司,指定险种和保额,统一与有关部门协调并办理。为了确保此项经费发放到“三支一扶”大学生手里,建议由省级“三支一扶”办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发到个人。

十一、组织领导

“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要在各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以地方为主实施。各地人事部门在“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和工作机构中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要加强协调,与“三支一 扶”计划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合作,会同教育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招募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地方财政的经费支持,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经费预算,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加强与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各部门对本系统用人单位进行指导,协助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加强调研和指导,制定好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及时了解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映沟通。对于2006年文件下发前,地方已自行开展的各种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活动,与“三支一扶”工作有关的,可以纳入“三支一扶”计划,牵头单位可以不变,同时要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同这些活动的政策衔接。

为保证“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及时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将按分工负责协调和监督服务工作,人事部负责制定方案,协调方案实施的组织工作等,教育部负责协调高校招募动员工作,财政部负责协调经费落实工作,教育部、卫生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情况,共青团中央负责确定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人选,落实好相关任职程序。

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

传真:(01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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