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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四川人事考试网 2006-05-09 10:30:29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要求,按照中组部、人事部等8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的部署,我省将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方式和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2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且经本人同意,可延长志愿服务时间1-2年。

国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与我省“一村一居一名大学生”计划结合实施,分为省统一实施项目和市(州)实施项目。省统一实施项目由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工作重点县(市、区),并在这些县(市、区)中实施 “烛光计划”、“天使计划”、“支农计划”和“扶贫计划”。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并将参加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参加市(州)计划实施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与参加省 “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同的优惠政策。

“烛光计划”,主要是在“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师资紧缺的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教师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志愿服务。

“天使计划”,主要是为“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医疗卫生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志愿服务。

“支农计划”,主要是根据“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基层建设需要,设立支农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企业志愿服务。

“扶贫计划”,主要是根据“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基层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需要,设立扶贫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为扶贫开发项目志愿服务。

三、组织招募

(一)组织领导。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成立全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此项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市(州)、县(市、区)相应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基层服务岗位需求信息汇总上报、落实本地基层服务岗位、对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协调和检查。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地生源、毕业后回原籍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汇总计划。每年3月底前,市(州)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行政部门分别收集、汇总省“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见附件2)上报省级对口部门,省级对口部门汇总平衡后,报省 “三支一扶”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研究形成“三支一扶”总体规划,于每年4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发布各地需求计划。

2.组织招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后(见附件3),通过市(州)“三支一扶”办公室及所在高校报省教育、农业、卫生、扶贫部门审核。5月底前,省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根据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招募计划和实际情况,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采取考核招募的,依据本人德才表现择优录取;采取考试招募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确定人选。6月15日前,对考核或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的体检标准(附件3),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等额对其进行体检。体检和考试考核合格者,在四川人事网及招募单位所在县政府(人事)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募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职位、毕业院校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出具招募通知。

4.签订协议。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省“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政府对口主管部门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签署《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附件4),并由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签章。被招募高校毕业生毕业生收到招募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的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招募。

每年6月15日前各地应将“三支一扶”人员名单按对口原则分别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办备案。

5.培训上岗。省级有关部门和接受“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各县要组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教育、农业、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天使计划”大学生还须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六个月的业务培训。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户档管理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统一由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免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

接受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的县(市、区)有关对口部门和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服务单位所在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定期联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时向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和业务主管部门反馈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团县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高校毕业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要引导并教育高校毕业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三)考核管理

1.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制定《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管理和考核办法》(另发),同时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巡回检查、指导各地“三支一扶”工作。

2.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协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后,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3.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会同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高校毕业生,由团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三支一扶”办公室。“三支一扶”毕业生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逐级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4.“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州)级以上“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由接受服务的县(市、区)政府对口主管部门与其解除“三支一扶”志愿服务协议,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5、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定期对各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情况和高校毕业生现实工作表现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表彰。

(四)经费保障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省统一实施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志愿服务期间的生活补助,根据川委办〔2005〕34号文件规定,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在其他地区服务的,每人每月补助600元,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支持。

2.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省统一实施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经费、派遣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省财政统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经费由接受服务的各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

3.各市(州)自主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应落实专项财政资金,以保证该计划的顺利实施。

五、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加大力度,认真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按有关文件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各级对到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报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1分,最高加5分,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从2008年起,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逐步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应按有关规定有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考录比例专门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以后逐年提高比例。服务期满后,特别优秀的可参加当年选调生选拔。“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参加“天使计划”高校毕业生工作满2年)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二)各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工作要求

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一)各地要结合《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6〕64号)要求,对基层教育、农业、卫生等事业单位空编情况进行认真清理,争取拿出更多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择优接收高校毕业生。

(二)要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机构建设,明确职责,相互支持,紧密合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把这项工作涉及到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州)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把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扎实推进。

(三)要关心爱护“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高校毕业生上岗服务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

(四)要加强宣传,各地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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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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