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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

河南省人事厅 2006-05-16 13:58:57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 1 8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豫办[2005]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科教兴豫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采取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形成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加大培养青年人才的力度,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熟悉国情,了解民情,增强热爱农村、扎根基层、服务人民、报效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他们在艰苦的基层丰富阅历,磨炼意志,提高能力,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奉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组织领导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省人事厅联合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成立全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全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各地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汇总平衡全省基层服务岗位,发布招募信息,组织报名、招募、派遣及相关材料的上报等工作(全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其中,省人事厅负责制定“三支一扶”工作实施办法并协调组织实施,制定有关管理规定,指导和监督各级人事部门做好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服务、考核和服务期满后的待遇落实工作;团省委负责宣传动员和有关招募的具体工作,确定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人选,协调落实好相关任职程序;省财政厅负责协调经费落实工作;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负责协调用人单位的政策落实和工作保障。

各省辖市、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由人事、团委、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的相关工作。各级人事部门在“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和工作机构中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

各普通高校也要相应成立由团委、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校‘三支一扶’办”),办公室设在团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招募计划

2006年至2010年,全省每年招募10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四、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重点招募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毕业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的要求。

(二)招募原则、办法和程序

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招募工作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汇总、发布计划。每年4月份,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拟定招募计划,于4月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宣传动员。每年5月份,各级、各高校“三支一扶”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积极动员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

3、组织招募。每年5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办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并采取考核或考试的办法,确定拟招募人选。6月上旬,对入选毕业生进行体检。6月底前,对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招募人选,并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具体招募工作由团省委负责安排。

4、培训上岗。“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培训工作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安排部署。每年7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办将招募人员名单发至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办。省辖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三)高校毕业生志愿从事“三支一扶"计划的,可列入学校当年就业率统计。

五、服务期间的待遇及管理

(一)生活待遇。“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为2年,工作期间给予“三支一扶"大学生一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其中专科毕业生500元/月、本科毕业生600元/月、研究生800元/月,由省辖市“三支一扶”办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银行卡,按月直接发放给个人。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保险险种和保额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确定。

(二)户档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后,再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放就业报到证。户口落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口。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日常管理。服务单位承担“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为其安排工作岗位,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县(市、区)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拔部分条件适宜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兼职从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团县(市、区)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l—2名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四)考核管理。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由团县(市、区)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由省辖市“三支一扶”办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六、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各级人事、团委、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须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当年考试录用时予以明确。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优先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 0分,报考成人专升本,总分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四)各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建立表彰制度。对在服务期间表现优秀、做出突出成绩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由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

七、经费保障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由市、县财政按照各负担50%的比例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招募时的体检费、培训费及服务期间购买的团体无忧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各级“三支一扶”办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由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该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可拿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要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并加强与团委、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要实行工作责任制。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要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要加强对“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做到责任、政策、资金、措施四到位。

(三)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关心爱护“三支一扶”大学生,深入了解其上岗服务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

(四)要加强舆论引导。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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