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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人事厅 2006-06-22 13:28:4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要求,我省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省委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06年至2010年,我省每年将招募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

二、组织管理

(一) “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省人事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团省委成立黑龙江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将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服务工作。省人事厅负责制定方案、协调方案的实施工作等,省教育厅负责协调高校招募动员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协调经费落实工作,教育、卫生、农业、扶贫办等部门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情况,团省委负责确定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人选,落实好相关任职程序。

各市(地)、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并于6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各市(地)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地)所属县 (市、区)“三支一扶”工作的综合指导工作,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县(市、区)各乡镇“三支一扶”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县(市、区)级人事部门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应统一由学校派遣到省人才中心或根据本人意愿派遣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三、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四、宣传动员

省“三支一扶”办根据我省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发布招募信息,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并对外公布省“三支一扶”办地址、报名电话,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要围绕招募活动,动员高校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做好招募组织工作。

五、岗位征集

(一)每年4月底前,各市(地)报送需求信息(见附件1),省“三支一扶”办完成全省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计划的汇总工作,并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每年5月中旬前,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全国“三支一扶”办给我省下达的招募毕业生的计划,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和数量。

六、组织招募

(一)每年5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办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组织本地高校毕业生报名。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突出对较高学历和贫困毕业生的招募。

省“三支一扶”办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报考者组织考核或考试,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

(二)每年6月中旬前,省“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毕业生进行体检(见附件2)。

(三)每年6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办对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进行严格审核,确定人选,同时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3),并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七、培训上岗

(一)每年7月中旬前,省“三支一扶”办将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特别是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本省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

(二)每年7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办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接收工作。

八、经费保障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和年400元的交通补助,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省“三支一扶”办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发到个人。

九、评估考核

(一)每年6月中旬前,县级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年度考核工作,主要针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二)每年6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办对“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产生的年度总体绩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451)、

传真:(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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