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委、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在渝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扶贫办和团市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组织招募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我市区县(自治县、市)所辖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今年计划招募200-300名。
(一)组织领导。市人事局联合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扶贫办、团市委成立重庆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统筹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实施办法,落实服务岗位,负责组织报名、招募、审核、体检、培训、派遣及相关材料上报等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由政府人事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全市2004、2005届的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今年的“三支一扶”计划。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汇总计划。每年4月底以前,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收集、汇总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组织招募。每年5月底前,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和实际情况,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募。
3、确定人选。经审核、体检确定人选后,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申请书》,并将“三支一扶”人员名单上报备案。
4、培训上岗。每年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三、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档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应统一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有关机构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区县(自治县、市)团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引导并教育“三支一扶”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三)考核管理。区县(自治县、市)人事部门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由同级团委汇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同级人事部门,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国家人事部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四)经费保障。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标准随即下达)。上述费用及所需工作管理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并纳入每年预算。
四、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就业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各级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最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到我市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三)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的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五、工作要求
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一)加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紧密合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把这项工作涉及到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关心爱护“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其上岗服务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
(三)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局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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