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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组织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06-07-14 14:18:11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省内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国人厅发〔2006〕38号)要求(文件附后),及全国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开展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分析新时期、新阶段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建设一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才队伍,有利于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领导,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密配合,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由省人事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团省委成立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事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人事厅主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团省委各派1名副厅级干部担任。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省人事厅主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团省委各派1名处级干部以及省人事厅相关处室2名处级干部担任。各市、县(区)也要相应成立由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名单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三、“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支付。为保障“三支一扶”工作顺利进行,由省财政厅统一支付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生活补贴600元,每人每年2000元交通补贴、医疗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等。上述经费统一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管理。除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外,其余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发到个人。上述款项均由省财政厅列入年度预算,按期拨付。

四、实施“三支一扶”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我省“三支一扶”工作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二)我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严格按《广东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附后)实施, 今后每年的“三支一扶”工作都严格按照当年的实施方案执行。

(三)我省2006年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组织招募、服务期间的管理、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工作按国人部发〔2006〕16号文及《广东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各县(市、区)人事局接本《通知》后,要迅速会同同级党委组织、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搜集本地乡镇一级的岗位信息,并按要求填写《2006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基层需求信息表》(附后),于8月15日前报市人事局。各市人事局于8月25日前汇总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五)我省内各高校接本《通知》后要迅速按《通知》及《广东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动员本校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并将志愿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毕业生的个人信息按要求填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国人厅发〔2006〕38号文附件三,附后),于9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今年计划及有关要求审定。

五、组织领导。“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省、市、县(区)三级分级实施。各市、县(区)人事局要在“三支一扶”工作中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按分工负责协调和监督服务工作,省人事厅负责制定方案、协调方案实施的组织工作等,省教育厅负责指导高校实施招募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协调经费落实工作,省教育厅、卫生厅、农业厅、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落实“三支一扶”工作及相关政策的情况,团省委负责确定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人选,落实好相关任职程序。

六、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工作,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满后的大学毕业生就业给予一定的优惠。除享受国人部发〔2006〕16号文规定的四项政策外,我省地、县、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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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卫生厅

省扶贫办 团省委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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