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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新疆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2006-09-29 09:26:24

今年年初,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在全国组织招募2万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新党办发[2006]9号)精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畜牧厅、扶贫办、团委、兵团人事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现就开展这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募计划和组织领导

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共招募20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自治区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此项工作在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畜牧厅、政府扶贫办、团委、兵团人事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办公室设在人事厅,负责“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各地、州、市、(县)市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地级‘三支一扶’办)。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我区普通高校和我区生源区外普通高校应历届(三年择业期内)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农村基层、兵团团场连队急需的农业、农机、林业、林果、植保、畜牧、兽医、农田水利、医学、高护、教育、经济类专业为重点,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高学历毕业生和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其基本程序是:

(一)岗位征集

每年三月,由地级“三支一扶”办收集、汇总本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并按规定的格式(见附件)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计划安排应侧重于艰苦边远地区,侧重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需要重点扶持的地区或兵团农牧团场连队。

自治区“三支一扶”办汇总地级“三支一扶”办上报的岗位需求,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审核后,按下达的招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和数量。

(二)宣传动员

自治区“三支一扶”办根据全国“三支一扶”办统一制定的宣传提纲、形象标志、宣传口号、招贴海报,安排部署我区的宣传工作。各地、州、市、县(市)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三支一扶”工作的重大意义、“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公布“三支一扶”办地址和报名方式,确保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各地高校也要利用校园广播站、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做好招募宣传工作。

(三)组织招募

1、报名。各地可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组织本地高校毕业生报名。

2、体检。报名结束后,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3、确定人选。年底前,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人选,与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并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四)培训上岗

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对入选的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民族宗教政策,各地基层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业务等。

培训结束后,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将培训合格的毕业生派遣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要按计划和有关要求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接受安置工作。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和经费保障

(一)户档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户口统一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指定的管理机构管理,也可根据本人志愿将户口转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保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二)日常管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将制定有关管理规定,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并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各县人事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方便,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落实具体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自觉遵守所在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农村基层服务。由于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坚持服务的,应由服务者本人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单位。

 (三)考核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和服务期满的考核,由服务单位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日常工作、服务业级等。考核结果报县级政府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会同对口业务部门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并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备案。

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将会同地州对“三支一扶”计划年度和每期实施的总体绩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全国“三支一扶”办。

(四)经费保障。“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生活、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其中:

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0元,以及招募时的体检费每人300元和岗前培训费每人500元,由自治区财政支付;

交通补贴费按“三支一扶”大学生家庭所在地至服务地之间的实际路程(含每年一次探家路费),和汽车、火车、普通客车标准,由地、州财政支付。

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每人每年300元,由县级财政支付。服务单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给予“三支一扶”大学生适当生活和交通费补贴。食宿由用人单位解决。

各地、州、市、县(市)“三支一扶”办按自治区“三支一扶”办指定的银行、保险公司统一办理银行卡、保险等相关事项。

五、服务期满后的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就业岗位,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有效的服务。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的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服务单位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特别是乡镇中小学、卫生医疗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在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聘这部分毕业生。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主创业的,享受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新党办发[2006]9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到原籍或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凡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或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评定晋生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本人要求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的,经服务地所在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参加报名。服务期不满两年的,停发经费,不享受“三支一扶”工作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主动参与,密切合作,按分工负责协调和督导服务工作。人事厅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编制招募计划,并协调方案实施的组织工作等;教育厅、团委负责协调高校招募动员工作;财政厅负责审核经费预算和拨付工作;教育厅、卫生厅、农业厅、畜牧厅、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基层单位岗位需求情况,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及相关政策;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确定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人选,落实好相关任职程序。重大事项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二)各级人事部门在”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中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要加强调研指导和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和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各地、州、市、县(市)“三支一扶”办,要根据服务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服务岗位,并按岗位条件和工作程序进行招募。招募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选拔品学兼优、专业对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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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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