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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江西人事考试网 2016-10-17 17: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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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发[2016]2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团委:

自2006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紧贴基层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日常管理,强化培养使用,完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三支一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到“十二五”规划期末,全省共招募 “三支一扶”人员2.2万余名,平均每个乡镇招募18.5人,1.7万余人服务期满就地安置在服务单位,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改善我省农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基层服务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欢迎。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推动我省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年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尤其是今年春节前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坚持立足教育、农业、卫生、水利和扶贫等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坚持为基层输送和培养青年人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工作定位,按照“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管理服务制度,确保“三支一扶”这一政府民生工程取得更大成效。

二、完善选拔招募机制

(一)合理征集招募岗位。各地要立足本地“十三五”时期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级开展基层岗位需求统计,合理征集招募岗位。着重加强对当前或未来2-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征集,招募计划适当向辖区内的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二)统筹开发服务岗位。各地要在重点开发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岗位的基础上,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扶贫岗位开发力度,积极拓展供销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等领域服务岗位,努力满足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要统筹考虑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在服务岗位覆盖上优势互补、各有侧重,形成服务基层工作合力。

(三)规范选拔招募工作。各地要科学设置选拔招募条件,提高人员岗位匹配度,努力提升招募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完善选拔招募制度,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做到招募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选拔招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三、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服务

各地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严格落实《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服务办法》,完善日常管理服务办法,切实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强化人员管理。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是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的采集、上报和更新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时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选拔招募、派遣到岗、在岗信息、日常服务、考核考评、期满去向等信息的采集、管理、更新工作,推动“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

(二)完善日常服务。各级“三支一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户口、人事档案保管工作,户口可由指定机构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接收安置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要及时将其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安置单位;因故放弃安置的,原则上转回原籍。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要及时为其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三)加强培养使用。各地要建立“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自2016年起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每年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在岗脱产培训。要指导基层单位加强“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结合岗位制定专门的成长培养计划,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促进其在实践中成长成才。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政治上爱护、工作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积极为他们在农村基层贡献才智创造条件。县级“三支一扶”办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人员的乡镇从“三支一扶”人员中择优选拔1-2人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积极落实服务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人员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周年,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落实,关系到“三支一扶”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梳理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落实接收安置政策。各级人社部门尤其是县级人社部门要及时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的安置单位。愿意留基层原服务单位就业的,由县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安置手续。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预留好安置“三支一扶”人员所需编制,为他们扎根农村、服务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为了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使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扎根基层”,服务期满后安置在基层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安置后最少应在接收单位服务满2年,方可调离接收单位,继续学习深造、辞职离职以及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

(二)落实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人社部《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每年拿出乡镇公务员考录计划20%以上的岗位面向“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每年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拿出10-15%的岗位面向“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三)鼓励自主创业。各地要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自主创业的“三支一扶”人员,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有关政策;已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期满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政策具体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促进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引导成才成长。“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明确议事规则,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的研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各地要将“三支一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相关活动和日常项目管理的正常开展。

(二)把握时间节点。“三支一扶”工作计划性强,各地要把握工作规律,提前谋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周密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省财政将按照中央财政要求,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部分工作生活补助经费,以提高预算完整性,保障工作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加强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消化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三支一扶”办将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三支一扶”人员手中。

(四)深入开展宣传。各地要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引导“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三支一扶”工作,全面解读相关政策,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挖掘“三支一扶”人员优秀典型,通过组织表彰、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的观念。

六、组织实施好2016年“三支一扶”工作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第一年。今年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继续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一)招募计划和条件

2016年全省计划招募2000名左右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师范、医疗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经济类等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部分边远县偏远乡镇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可定向招募一定比例的本设区市或本县(市、区)户籍生源,其比例不超过该县(市、区)招募岗位总数的50%。

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应保证自己的身体、时间等符合“三支一扶”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并能胜任所报岗位的志愿服务工作。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参加过“三支一扶”服务的人员,不能再报名参加“三支一扶”招募考试。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2、报考人员须为30周岁以下的江西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5月(含)以后出生,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高校毕业生。

3、符合拟报考具体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户籍等其它资格条件。

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16年8月底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经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同意后,方可报考。

支教岗位须是已取得相应层次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岗位有户籍要求的,往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5月(含)为该岗位要求户籍,应届毕业生是指入学前为该岗位要求户籍。

(二)招募程序和时间安排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统一派遣等方式进行。

1、公布岗位。省“三支一扶”办审核汇总各县(市、区)招募岗位,并在网上报名前通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江西人事考试网等相关媒体向社会统一公开发布招募公告。

2、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00至5月20日16:00,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每人限填报一个服务县(市、区)及一个服务岗位。服务岗位的招募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1.5的比例,低于1∶1.5比例的,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拟定调剂计划,报省“三支一扶”办同意后组织实施。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如因不符合岗位条件被取消招募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3、考试。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6月26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和农村工作能力测验》(100分卷)。全省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点设在各设区市,报考人员在填报岗位所属的设区市参加考试。

4、资格审查、体检与考核。各设区市 “三支一扶” 办具体负责对入闱人员的资格审查、体检及考核。

“三支一扶”招募不设面试环节,设区市“三支一扶”办以每一个具体的招募服务岗位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闱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布。确定入闱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体检考核。

入闱人员要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募资格。

体检要统一时间和医院,按照有关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闱参加体检人员须缴纳体检费。考核可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对因资格审查、体检及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产生的计划缺额,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拟定递补办法,报省“三支一扶”办同意后组织实施。递补入闱人员时,须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5、确定人选。体检、考核结束后,7月底由设区市报省“三支一扶”办审批确定人选。人选确定后,省“三支一扶”办将人员名单抄送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设区市报省审批时须将拟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传至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省“三支一扶”办批复确定人选后,各地填报《2016年江西省“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并做好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完善工作。

6、培训。确定入选的“三支一扶”人员8月上旬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或设区市“三支一扶”办8月中旬集中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帮助“三支一扶”人员了解农村工作、生活的要求和方法,使其在上岗前做好充分的心理、知识、生活准备,从而更好更快地适应基层工作。

7、派遣上岗。8月下旬,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派遣“三支一扶”人员到服务单位报到。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招募资格。没有执业资格的支医人员,服务的第一年安排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或配有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高年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见习,见习期满,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第二年由县“三支一扶”办安排到服务岗位。具有执业资格的历届毕业生,则不需见习,直接安排到服务岗位。

8、信息录入上传。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是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的采集、上报和更新工作。要在7月底前将拟招募人员基本信息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在8月底前,根据人员实际到岗情况,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在11月底前,将当年服务期满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就业安置信息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9、颁发服务证书。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服务证书是服务期满人员享受相关政策的重要凭证,由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统一格式和编码,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制作、加盖印章并组织发放。

(三)生活待遇与经费保障

1、工作生活补贴。从2016年9月1日起,我省在岗“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0元。2016年省财政根据各地招募人数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按月足额发放。

2、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从2016年起,省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商财政部门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各地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

4、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4号)规定,为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政府补贴政策,“三支一扶”计划列入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从当地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5、其他待遇。招募过程中,报名、考试、培训实行免费,各级“三支一扶”办的工作、管理经费以及报名、考试、培训等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提高保障水平。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西省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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