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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西吉安井冈山市计划招募三支一扶人员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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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决定,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聚焦群众烦心事、堵心事、揪心事和难点、痛点、堵点,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2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100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责任单位:人社局)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520人,其中省内转移1100人。(责任单位:人社局)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企业岗前培训400人次,家政培训330人次,创业培训350人。(责任单位:人社局)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名,财政统筹工作、生活补助及缴纳社会保险。(责任单位:人社局)

5.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10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0个,为80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残联)

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00万,其中个人贷款60%以上,还款率95%以上。(责任单位:人社局)

二、社会保险

7.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省、市有关文件,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10210人)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人社局)

8.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1000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900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830人。(责任单位:人社局)

9.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参保居民按每人每月105元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含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居民按不低于每人每月3元提高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参保居民按不低于每人每月6元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责任单位:人社局)

10.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00人,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人社局)

11.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对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护理费进行适度调整。(责任单位:人社局)

12.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民政局)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3.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5元、达到70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5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47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25元。(责任单位:民政局)

14.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15元。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1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51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责任单位:民政局)

15.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责任单位:民政局)

16.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责任单位:民政局)

17.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2019年12月31日前71人),具体标准由省、市自行制定,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人社局)

18.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月发放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按每年军龄4500元的标准发放。(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19.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提高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等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部)

20.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帮助残疾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基本完成确需的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责任单位:残联)

21.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对具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责任单位:残联)

22.统一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将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实现城乡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统一。(责任单位:残联)

23.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民政局)

24.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15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350元和950元。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95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责任单位:民政局)

25.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心理辅导、家庭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等多方面服务,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责任单位:民政局)

26.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对符合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等给予奖补;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责任单位:民政局)

27.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做好安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大财政奖补力度,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民政局)

28.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责任单位:卫健委)

四、医疗保障

29.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责任单位:医保局)

30.积极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按规定资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失地农民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落实各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政策。(责任单位:医保局)

31.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继续做好财政资助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医保局)

32.继续实施各项惠民保险。继续实施暖心工程、重症疾病险、医疗附加险等保险,在2020年实施长期护理险。(责任单位:医保局)

33.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12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4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卫健委)

34.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将全省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尘肺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料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乡贫困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全省适龄农村妇女免费“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并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和救助;为城镇适龄贫困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对患病妇女实施救助;加强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卫健委)

35.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400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2337人次。(责任单位:红十字会)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6.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资助公办及普惠性幼儿园建档立卡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县本级财政对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情况给予奖补。(责任单位:教体局)

37.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推进消除义务教育“大校额”“大班额”工作,着力解决“城镇挤”和“乡村弱”的问题。(责任单位:教体局)

38.支持职业教育和高中发展。大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加快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积极创建省级以上特色示范校。推动中职建设,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责任单位:教体局)

39.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公共文化、广电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加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保障群众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等基本文化权益,引导基层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责任单位:文广新局、教体局)

40.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市本级人才资金统筹使用,推进市人才资金与人才政策衔接联动,合力打造我市人才高地。(责任单位:人社局)

六、住房保障

41.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红星城区、龙市片区开工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5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共220套。(责任单位:房管局)

42.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众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住房鉴定为危房的四类对象住房进行改造,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责任单位:扶贫办、民政局、残联、住建局)

七、扶贫开发

43.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72人)。(责任单位:扶贫办)

44.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力抓好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3000亩任务,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八、群众生产生活

45.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遵循“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有序建设”的原则,加快推进红星城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居民出行难、停车难。全面启动茨坪镇、龙市镇28个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责任单位:住建局、房管局、自然资源局)

46.加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以红星城区、各乡镇镇区为重点,推进全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在过江跨湖的城市桥梁、中心广场、公交站台、车站、医院、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新建、改造、提升一批符合安全需要的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中建设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85公里。在公共场所新建一批具备人像识别、车辆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电子围栏设备,实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责任单位: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47.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障力度,提升监管能力,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针对蔬菜农药残留、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猪(牛)肉类、猪(牛)尿瘦肉精等突出问题开展抽检监测。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创建,提升农产品质量品质。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补及监管工作,积极引导企业进行“三品一标”认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48.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农业产业的经营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牛羊鹅等草食畜禽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以设施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完善基础条件。创建3个整乡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示范乡,建设2000亩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和品牌化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达到亩均“百斤鱼、千斤粮、万元田”的目标。提升打造目前已初具规模的旅游农业休闲观光示范点井冈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八角楼园区等。(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49.增强农产品市场供应能力。继续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引导有条件的乡镇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建设。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做好猪肉储备投放工作,落实生猪养殖有关扶持政策,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三区”规划,认真实施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行动,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加紧建设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做好储备猪肉发放工作。(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50.支持新农村建设。打造150个一般自然村村点,1500户美丽示范庭院。在泰井高速、356国道碧溪段按照“神山风格”统一改造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房屋,连线成片打造美丽示范庭院。结合“七改三网”(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沟、改塘、改环境、电网建设、广电网络建设、互联网络建设)村庄整治建设任务,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农村改厕及粪污管控处理等工作水平,确保三年整治目标如期实现、圆满交账。并同步推进“8+4”(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卫生室、便民超市、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场所、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小学、幼儿园、金融网点、公交站)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51.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开工建设省道升级改造项目1个7.4公里,县道升级改造项目2个13.3公里。(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52.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持续实施水稻保险政策,把油菜种植、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纳入到政府补贴保险政策范围,积极推进耕牛、种苗等其它保险。(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2J_JptTIk8GstZWGyd_E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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