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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选拔2005年度选调生简章

四川省人事厅 2004-11-27 13:13:57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选拔 500 名 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数量

2005 年全省计划选拔选调生 500 名, 其中法院系统 50 名 ,检察系统 50 名 。

二、选调范围

(一)本省部分本科院校: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科院成都分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华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西南石油学院、四川理工学院、内江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宜宾学院等。

(二)重庆市部分本科院校: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 、四川外国语学院、西南农业大学、重庆邮电学院、重庆交通学院。

(三)其他省(市)的中管、教育部属、进入" 211 工程"的本科院校。

三、选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是非观念明确, 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有奉献精神 ;

(三)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发展潜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五)班级以上(含班级)学生干部、院(系)以上三好学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三者满足其一,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含学士)的应届毕业生;

(六)大学本科毕业生 25 周岁以下( 1979 年 12 月 31 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 28 周岁以下( 1976 年 12 月 31 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 32 周岁以下( 1972 年 12 月 31 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

坚持"三公开一监督"的办法和"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宣传动员、学生 自愿报名 、 资格审查 、 考察面试 、 统一考试 等程序进行选拔。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2004 年 11 月 10 日- 11 月 20 日 。

2. 报名地点:学生所在高校有关职能部门。

3. 报名手续:报名时交 近期同底 1 寸 彩色免冠照片 1 张,填写《 四川省 2005 年度选调生登记表 》(附后,表上须张贴照片)一式三份、《四川省 2005 年度选调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可在学校的 就业网下载 )。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将填写的《四川省 2005 年度选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成绩单(经由学校有关部门鉴章)和《四川省 2005 年度选调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子文档格式)交院(系)审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学校按省委组织部分配的拟参加笔试人数的 2:1 ,推荐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的考察面试,于 2004 年 11 月 23 日前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三)考察面试

2004 年 11 月下旬,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考察面试组赴学校,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面谈等方式对其政治素质、能力状况、学习情况等进行考察面试。根据考察面试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考察面试得分进行公布。

(四)笔试

笔试人数与拟选调名额之比为 2:1 。

省委组织部根据考察面试成绩,分学校按拟参加笔试人员数依次确定笔试人员。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时间 12 月 26 日全天;拟在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地分别设考点,考场地址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参加笔试人员每人缴纳考察面试、笔试费每人 150 元人民币。

(五)确定拟录用人选

根据考察面试、笔试成绩(考察面试成绩占 40 %,笔试成绩占 60 %),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

2005 年 1 月中旬公布综合成绩,公示拟录用人选名单。

(六)体检

2005 年 1 月中旬,委托高校按照《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附后)规定,在市级以上综合性的医院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从参加考察面试人选中依次递补。

(七)签订协议

2005 年 2 月 1 日前,拟录用人选与省委组织部、学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其中,考上研究生的,可尊重本人选择。拟录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自动解除。签订协议时,拟录用人选须提交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的体检表。

五、派遣政策和管理

2005 年 2 月底前,将每位录用人选的分配去向通知到各高校。

2005 年度选调生主要派遣到各市(州),一般分配到基础条件较好、有利于锻炼成长的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原则上不派遣到籍贯和出生地所在的县(市、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可直接派遣到县(市、区)、市(州)及省级党政机关。

六、档案转递

待学生毕业时,各高校按照学生的分配去向,及时将其档案转递到被派遣的市(州)委组织部或省级机关干部(人事)处。

七、联系方式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咨询监督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选调生 @ 四川) ,通信地址:成都市商业街 16 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317 房间,邮编: 6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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