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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5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湖南领导人才网 2005-01-14 11:00:43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决定,2005年继续选调一批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略)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选调的对象应是列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定向生)和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选调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在校期间至少要有一次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或“学生干部”;

2、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

3、学习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居全班前列,本科毕业生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4、适合从事党政工作,本人愿意并服从组织分配;

5、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6、符合所报考市州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选调程序

1、学校推荐和报名。选调生推荐工作由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学生处、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推荐工作步骤:⑴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表明个人选调去向,并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毕业生推荐表》。⑵院(系)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有关材料,根据其表现情况和个人意愿,向校(院)党委组织部推荐。⑶各校(院)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和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对各院(系)推荐的对象进行审查和筛选,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各校(院)推荐对象人数不限。推荐对象只能向一个市州推荐。推荐对象 2月 26日、27日到省里报名参加选调生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省内高校的推荐对象可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

2、录用考试。考试时间定于3月20日。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全国2005年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3、确定考察对象。全省统一划定考试总成绩合格线。根据考试总成绩,以市州为单位,从报考同一市州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比例的,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为提高选调生质量,以下对象考试总成绩加5分:研究生;省部级“三好学生”、省部级“毕业生”;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直属高校或进入“211”工程的高校院(系)以上(含院、系)团组织、学生会正副职;其他本科院校校级团组织、学生会正副职。以下对象考试总成绩加2分:少数民族学生;志愿到湘西自治州工作的学生。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值加分。

4、组织考察。适时组成考察组,到有关高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5、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负责,体检对象均应参加有关市州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和新修订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

6、公示。经过考试、考察和体检以后,初步确定为选调对象的,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人才网、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在其所属学校内部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调生,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各市州委组织部应及时与选调对象签订就业协议,若选调对象违约,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工作分配。选调生一般安排到领导班子团结、党政主要领导热心培养年轻干部的乡镇(街道)工作,在综合性较强、能较快熟悉全面工作的岗位上锻炼。选调生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手续由各市州委组织部统一办理。按照湘政办发〔1994〕5号文件规定,选调生不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可提前定级。

四、报名及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月26日、27日,报名地点设在东海楼宾馆(省老干活动中心内,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2号)。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提交经院(系)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三份(省外高校学生可由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同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含推荐表)。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报考人员应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交纳100元的考务费。

3、推荐表到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领取,或直接从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人事编制网() 、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4、省外高校学生可通过网络直接报名,报考人员将有关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用电子邮件发送至省委组织部(E-mail: ),经初步审核合格的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需交验有关材料原件,经审查合格的可参加考试。

5、准考证发放: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3月10 日至15日到省委组织部考评中心(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路1号省委组织部电教楼一楼)领取准考证。

6、考试时间及地点: 3月20 日在湖南省地质中学进行,上午8:30-10:30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下午14:30-17:00考《申论》。

7、考试成绩及录用结果均可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人事编制网、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查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考评中心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湖南选调生考试 选调生考试网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0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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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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