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关于做好全市2006年选拔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
根据湘人发[1999]103号和湘人函[2006]63号文件精神,现就2006年全市选拔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计划。全市2006 年共计划选拔46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其编制主要为各县(市、区)原选拔的大学生中未录用公务员或录用公务员后调出乡镇机关形成的空编,其中 北湖区2名、苏仙区5名、资兴市7名、桂阳县8名、永兴县1名、嘉禾县9名、临武县1名、汝城县7名、安仁县6名。
二、关于选拔对象。选拔对象为2006年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
三、关于选拔条件。热 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农村基层工作,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 学历(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到大学专科(选拔后安排在民族乡镇农村基层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担任学生干部以及 获得“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毕业生优先选拔。
四、关于选拔方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人事局负责工作部署、组织笔试、审核等工作,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宣传发动、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工作。
五、关于报名收费。报名时间定于2006 年7月25日至28日。报名地点在各县(市、区)人事局,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县(市、区)的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 等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报名与参考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每人需交纳考务费100元。2006年8月2日以前,请各 县(市、区)将报名情况汇总上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六、关于笔试面试。笔试时间为2006 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时,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郴州市城区。2006年8月11—12日发放准考证,请考生直接到郴州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凭 身份证领取准考证。笔试考《公共知识》和《作文》两科,两科考试合并进行,共计150分钟,笔试总成绩按《公共知识》占70%,《作文》占30%的比例合 成。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公共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等内容,参考用书为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6年出版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用书。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比例时,报考同一县(市、区)的考生均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由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于体检考核。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 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 检不合格的,则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 知》(湘人发[2005]31号)由县(市、区)人事局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由县(市、区)人事局组织实施。
八、关于公示审批。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
考核结果公示期满后,请各县(市、区)将拟选人员名册报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经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九、关于选拔要求。选 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 措施,坚持标准条件,严格选拔程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选拔生的素质。对不按条件和程序选拔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考生的选 拔资格。整个选拔工作在9月上旬结束。
联系电话: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网址:郴州人事信息网
郴州市人事局
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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