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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选调2007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 2006-11-15 16:23:32

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选调一批应届大学毕业生到我市区县(自治县)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国普通高校2007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服务期于2007年7月底满1年以上(含1年),在重庆服务且考核合格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西部计划、重庆计划志愿者。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4.学习成绩优良,截止2007年7月30日,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截止报名时,大学本科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及其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或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学生干部”称号;

6.截止2007年7月30日,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7.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8.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9.录用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名额

2007年全市选调名额为50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表(附件一)。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29日-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2.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在规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交学校签署意见的《重庆市2007年选调生登记表》(附件二),并提供电子文档(格式可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下载)。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进行数码摄像并校对本人电子档案(委托他人报名的,应提供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电子相片,规格为JPG480*640),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每科50元)。农村特困家庭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可凭学校及本人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有关证明减免部分笔试考务费。

3.报名方式: 市外高校毕业生直接到重庆师范大学(校本部)文化活动中心报名;西部计划、重庆计划志愿者直接到团市委报名;在渝高校毕业生于2006年11月28日前到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缴纳笔试考务费,再于2006年11月29日至3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到规定地点(附件三)进行数码摄像(委托他人报名的,应提供报考人员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相应规格的电子相片)并校对本人电子档案。

4.报名人员选择报考一个区县(自治县),并表明是否服从调剂。

(二)资格初步审查。市外高校报名人员的资格初步审查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在渝高校报名人员的资格初步审查由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负责;西部计划、重庆计划志愿者的资格初步审查由团市委负责。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06年12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5:30在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领取准考证(市外高校报名人员在重庆师范大学文化活动中心领取,西部计划、重庆计划志愿者在团市委领取)。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需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笔试考务费收据,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06年12月17日,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申论》(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大纲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每科分值100分。两科成绩合计120分及以上为笔试合格(报考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自治县、彭水自治县、酉阳自治县、秀山自治县、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的,笔试成绩110分及以上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与各区县(自治县)选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

(四)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人选和面试具体方式于2007年1月中旬前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与各区县(自治县)录用名额的一定差额确定考察人员。具体为:录用名额9名以下的,差额不超过2人;录用名额10-19名的,差额不超过3人;录用名额20名以上的,差额不超过4人。考察对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如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则同时列入考察对象)。被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其成绩在录用时只作参考。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是考察中共党员和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较高学历及担任较高学生干部职务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重点为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基础上,根据区县(自治县)专业需求(同一区县相同专业原则上不超过录用名额的40%),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我市有关规定组织体检。

(七)公示。对体检合格者,市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公示期7天。

(八)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者,签订《重庆市2007年选调生分配协议书》。

(九)调剂。在录用阶段,如有因考察、体检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则对列入该区县(自治县)考察对象且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调剂。如一区县(自治县)考察对象未达到该区县(自治县)录取名额的,则在面试成绩合格且填报服从调剂的人员中进行调剂。如上述人员不能满足调剂需要,由市委组织部另行确定调剂办法。

四、其他事宜

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研究生到区县(自治县)机关,本科生到乡镇(街道)机关进行分配。法律专业毕业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大学毕业生,根据工作需要,可分配到区县(自治县)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联 系 人:吴洪坤  魏丽莎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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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200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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