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湘人发〔1999〕103号)和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做好2004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4〕60号)以及省人事厅《关于同意娄底市2007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计划的批复》(湘人函〔2007〕8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计划
全市选拔计划共42名,其中娄星区5名,冷水江市7名,涟源市8名,双峰县8名,新化县14名。
二、选拔对象
一般为娄底籍待就业的高等院校2006年和2007年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
三、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心农村基层工作,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3、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四、选拔方法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报名与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由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组织,笔试、面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全市统一定于2007年8月13日至15日进行,时间3天,每日9:00—17:00。
2、报名地点:所报考地的县市区人事局。
3、开考人数比例:选拔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5,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选拔计划数。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报名时进行数码照相,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报名信息卡。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的规定,收取考务费50元/人.科,报名费15元/人,照相费20元/人(不含报名信息卡及报名手册工本费等费用)。各县市区人事局于8月18日前将贴有照片的报名表、信息卡及报名照相数据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考生在考前一个星期到所报考地的县市区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总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单科成绩、折算成绩和笔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下同),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时间定于2007年9月15日,具体考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三)面试。面试人选从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计划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这一比例且又没有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面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行通知。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参加体检的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计划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执行。
(五)考核。体检合格者作为考核对象。考核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如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选拔对象的确定
考核结束后,各县市区人事局将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的考察材料、档案材料、《2007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审批表》以及《2007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审核备案花名册》上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经公示并经省人事厅审核备案后,正式确定为选拔对象。
六、选拔要求
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选拔人员质量。对不按条件和程序选拔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拔计划,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
娄底市人事局
娄底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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