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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广西选调生 2007-11-06 16:09:04
各市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人事局,各高等院校,共青团广西区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桂发【2002】5号)的部署,2008年我区继续选调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以下范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和志愿到民族乡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建乡少数民族大专毕业生,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

1、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2008年服务期满,自治区人事厅组织“三支一扶”(指2006年招募的部分)和共青团广西区委组织“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

3、我国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国外院校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当中央保持一致。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团结互助,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工作,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

4、应届毕业生应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校级以上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毕业生和中共党员优先选调;

5、年龄原则上大专生不超过24岁,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岁,硕士生不超过30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

6、身体健康;

7、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计划

全区选调5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其中各市提出选调“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毕业生一般应在选调人数的10%以内。具体数量和专业要求见公布选调简章的规定。

请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根据目前党政机关编制的空缺及使用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提出选调计划:

1、各地级市计划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人数不得突破该市乡镇(街道)个数的1/3;

2、选调计划必须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编制范围内;

3、选调计划可以明确提出到具体单位及职位,也可以不明确具体单位而只明确职位层次,最后根据确定选调生的具体数量进行派遣;

4、没有空编又能在2011年前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自行消化的单位选调研究生,可先办理入编手续,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

5、当年选调的毕业生必须在当年办理完入编手续。

请各地级市在2007年11月20日前上报《2008年选调生需求计划表》(附后)

四、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地级市上报的选调计划,在广西选调生网站等发布选调生需求信息。

2、组织报名。各有关高等院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毕业生中的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毕业生和中共党员等带头报名,主动接受组织挑选,到基层去锻炼成长。自治区人事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要积极动员和鼓“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中符合条件的分子,踊跃报名,争取继续在基层锻炼成长。

3、区内院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分别由所在院校、自治区人事厅、共青团广西区委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并对人选进行初步了解和面谈,在2008年2月20日前分别向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推荐,同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推荐和备案材料包括加盖院校党委或自治区人事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公章的《2008年选调生人选推荐情况的报告》(含推荐名册),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和excel电子文档;加盖有关业务处室公章的选调生申请表、成绩表、学生证(“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推荐和备案的各项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4、区外院校应届毕业生、国外院校毕业生一律通过广西选调生网()进行报名,并在2008年2月20日前将经学校验证盖章的选调生申请表、成绩表、学生证(国外院校的提供毕业证和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分别寄(送)到填报选调志愿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5、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对选调人选进行审核,于2008年3月5日前将符合考试条件的名单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推荐单位或区外、国外院校毕业生本人。

6、将选调生公务员考试纳入全区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不再单独组织选调生公务员考试。

7、选调生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全区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单独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8、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协调各地级市,对选调生公务员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统一组织面试、考察和体检。

9、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按照公布的选调职位要求和计划数量,研究提出选调生人选,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复核把关,统一在广西选调生网站进行公示。

10、经公示无异议的选调对象,确定为2008年选调生,统一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11、博士毕业研究生安排到地级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硕士毕业研究生安排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工作;大学本科毕业生安排到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工作;建乡民族的少数民族大专毕业生安排到民族乡连续工作5年以上。

12、2008年选调生由各市自行组织上岗培训,要求统一在2008年7月完成选调生培训和派遣工作,并于2008年8月30日前将选调生培训和派遣工作情况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各级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选调生工作,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把选调生工作落到实处。要不断创新选调生培养锻炼的方式方法,增强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着眼于打造一支本领过硬、奋发有为的选调生队伍,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在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上下功夫,不断探索“管好用好”的新方法和新途径。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为选调生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修订《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相关材料具体报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传真:0771-。

Email: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广西选调生考试 选调生考试网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0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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