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关于做好2009年选拔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
根据湘人发〔1999〕103号和湘人函〔2009〕71号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部分县(市、区)选拔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计划。2009年共计划选拔48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其编制主要为各县(市、区)原选拔的大学生中因考研、留在学校、医院等原因没有办理录用公务员手续及录用公务员后调出乡镇机关、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等因素形成的空编,其中北湖区1名、苏仙区5名、资兴市10名、桂阳县10名、宜章县3名、永兴县3名、嘉禾县10名、临武县4名、桂东县2名。
二、关于选拔对象。选拔对象为2009年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
三、关于选拔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农村基层工作,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到大学专科(选拔后安排在民族乡镇农村基层工作)。
四、关于选拔方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人事局负责工作部署、组织笔试、审核审批等工作,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宣传发动、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
五、关于报名收费。报名时间定于2009年8月24日至27日。报名地点为各县(市、区)人事局。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县(市、区)的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每证复印2份)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报名与参考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每人需交纳考务费100元。请各县(市、区)于2009年9月1日以前将报名情况汇总上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市人事局商县(市、区)人事局研究决定,其拟选对象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关于笔试面试。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12日上午9:00—11:30时,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郴州市城区。2009年9月10日至11日发放准考证,请考生直接到郴州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凭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笔试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作文》两科,两科考试合并进行,共计150分钟,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70%,《作文》占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由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于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 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 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由县(市、区)人事局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郴人发〔2009〕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县(市、区)人事局组织实施。
八、关于公示审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入围人员名单。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
考察结果公示期满后,请各县(市、区)将拟选人员名册(附电子文稿)及选拔生审批表报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经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备案,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办理选拔审批手续。
九、关于选拔要求。选 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 措施,坚持标准条件,严格选拔程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选拔生的素质。对不按条件和程序选拔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考生的选 拔资格。整个选拔工作在9月下旬结束。
联系电话: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0735—
市人事局考试中心0735—
网址:郴州人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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