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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辽源市招考选调生公告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3-07-13 09:38:00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央、省委关于选调高校毕业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结合2013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辽源市面向全国各高校选调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部门工作。现将招考选调生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对象

2013年辽源市计划选调38名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选调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国民教育院校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中外合作办学、网络学院、成教学院、民办学院及专升本的毕业生不列入招录范围。具体选调名额和职位要求见附表。

二、选调资格条件

除具备《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告》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好,组织观念强,作风朴实,有吃苦和奉献精神。

2、学习成绩,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7月17日至1977年7月16日期间出生),且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4、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具有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身份,或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或获得毕业生荣誉,且符合选调岗位专业要求。学生干部指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校、院系学生会、团委干部。

5、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与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高校组织推荐

学生个人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对报名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填写《2013年辽源市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并可以申请岗位调剂。高校对推荐的选调生,经确认无其他违法违纪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等问题的,可填报相关材料。填报的材料包括《2013年辽源市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政审材料、报考资格证明、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2013年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以及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要盖学校党委章)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后,考生于面试资格复审时将上述相关材料送到辽源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7月17日8时30分至7月23日14时30分。

考生按照《2013年辽源市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中申报的职位,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一经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报考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职位和省内其他地区选调生职位。考生网上报名后,请及时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合格者于7月17日8时30分至7月23日24时,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缴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9月10日至9月15日打印准考证,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三)笔试

笔试与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一并进行。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2013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

(四)资格复审并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公布后,相关考生将高校组织推荐所填报的材料,报送辽源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中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记录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考生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确定面试人选;若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与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一并进行。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2013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六)调剂

笔试、面试结束后,如有选调岗位未录满情况,则从进入面试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岗位空缺数,以笔面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调剂人员,并组织调剂人员与招录单位进行双向选择。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调剂。如已经服从调剂的,原报考岗位出现空缺,被调剂人员不能申请调回原报考岗位进行递补,按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另行递补他人。进行调剂时,取消招录单位的专业限制。

(七)体检、考核和录用

体检、考核及录用的具体要求和安排,与2013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要求一致。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在“辽源党建网”和辽源市委大楼内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履行录用手续。

(八)使用和管理

录用的选调生,要参加岗前初任培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区)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新录用的选调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由招录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州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录用资格。选调生试用期满后三年内不得调动,擅自调动的取消其公务员身份。

四、其他说明

1、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规定应予回避,不得报考该招考单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各类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3、考生和各高校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对协助学生伪造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高校,一经查实,3年内将限制该高校毕业生报考辽源市选调生。

4、对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

5、未尽事宜参照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及要求执行。辽源市委组织部将在“辽源党建网”上及时公布选调工作的有关信息,请考生注意查询。咨询电话:。

6、《2013年辽源市招考选调生职位及其一览表》、《2013年辽源市选调生报名推荐表》等请到“辽源党建网”查询、下载。(辽源党建网网址)。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吉林选调生考试 选调生考试网

附件:2013年辽源市选调生考试录用职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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