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

首页 >选调生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2014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财产继承与法定继承

选调生考试网 2014-05-09 11:55:32

对于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中财产继承与法定继承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想必同学们在考试中容易搞不清楚,今天中公教育选调生考试网的教育专家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财产继承与法定继承的知识。

财产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其法律特征为:(1)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2)它与一定身份相关联;(3)其实现必与一定法律事实相联系。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继承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继承制度中贯穿着的基本原则有: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4.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5.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下来的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前一顺序排斥后一顺序,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间并无先后次序之分。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的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它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转继承实质上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在于:(1)两者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代位继承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转继承则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2)两者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可适用法定继承也可适用遗嘱继承。(3)转继承人与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不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一切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遗产的分配原则

遗产的分配原则坚持:第一,一般平均原则。即没有法律规定或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不均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应按人数平均分配遗产。第二,照顾原则。对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第三,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根据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确定其继承遗产的份额。第四,协商原则。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要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相关内容:

2014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货币政策

2014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科技篇 ——新能源介绍

2014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政治篇之--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科学发展观

更多选调生考试信息请参考:

选调生考试报考条件      选调生考试科目

2014年选调生考试报名入口汇总

2014年选调生考试时间汇总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选调生考试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选调生考试考试信息

中公微信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猜你喜欢换一换  

 图书教材

备考工具
退出

选调生<

进入频道首页

考试信息

考试公告 报考指导 职位表 考试时间 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面试名单 考试科目 报考条件 录用通知 考试政策

考试题库

真题 模拟题

备考资料

行测 申论 综合辅导 面试 考试热点 公共基础知识

党政专区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北京公务员

山东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

辽宁公务员

吉林公务员

黑龙江公务员

上海公务员

四川公务员

广东公务员

天津公务员

云南公务员

湖北公务员

河南公务员

福建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重庆公务员

江西公务员

陕西公务员

贵州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宁夏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

广西公务员

甘肃公务员

山西公务员

海南公务员

西藏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公选/遴选考试

大学生村官

军人考试

教师考试

警法考试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农村信用社

申论热点

银行考试

医学考试

会计考试

在职硕士

医疗卫生招聘

社区工作者

考研

中公新闻

时事政治

行测

面试

申论

公益性岗位

国企招聘

乡镇公务员

防诈骗技巧

公基常识

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资者关系网站

公考问答

社会工作师

四六级

法考

软考

PMP

建设工程

IT培训

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