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甘肃通渭县引导2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方案
为加强企业人才配置和储备,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积极性,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根据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定西市财政局《关于转发2014年引导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定人社发〔2014〕220号)及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分解下达2014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指标的通知》(定人社发〔2014〕270号)、《关于2014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定人社发〔2014〕2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4年通渭县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4年,采取落实省级财政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引导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所属企业服务,市上下达我县指标20名。
二、招聘条件
通渭县生源,参加了2014年全省基层就业项目选拔考试的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录取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县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企业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三、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
(一)城乡低保家庭:
具有本县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以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金领取证》及发放记录为凭证。
(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认定范围:具有本县户籍,在毕业年度内未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2)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3)失去双亲的高校毕业生;
(4)父母双方(或单方)持三级以上《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5)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高校毕业生;
(6)高校毕业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
2.认定凭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申请认定除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街道、社区劳动事务所(站)开具的家庭成员就失业状态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发放记录、社区证明。
(3)失去双亲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乡镇、村委会或街道、社区证明。
(4)父母双方(或单方)持三级以上《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证明材料。
(5)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乡镇、村委会或街道、社区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情诊断材料及开具的证明。
(6)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家庭: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证明;乡镇、村委会或街道、社区证明。
3.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行政村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行政村)初审。社区(行政村)对个人申请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后推荐到街道劳动事务所或乡镇政府复核。
(3)街道(乡镇)复核。街道劳动事务所或乡镇政府对社区(或行政村)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复核意见后推荐到县人社部门审定。
(4)县人社部门审定。县人社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街道(或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确定服务企业和岗位需求
(一)确定服务企业。根据全县服务企业岗位需求量较大的实际,按照“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先考虑我县重点扶持发展的玉米、马铃薯和中药材、草畜、文化旅游等产业化企业。在保证重点的基础上,兼顾其它不同行业企业,以满足高校毕业生专业多样化的需求。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确定岗位需求。服务企业资格确定后,县人社部门向企业征集岗位需求信息,企业上报的需求信息必须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并明确所需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根据企业需求及岗位条件情况,由县人社局和县工信局共同研究,将指标分解下达到具体服务企业,并面向社会公示。
五、组织招聘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办法,组织我县参加全省基层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未录取的低保家庭及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县属各服务企业派专人携带企业招聘信息和相关宣传资料与前来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报名对接活动。
(一)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
(二)报名地点:通渭县城南园体育训练馆。
(三)所需材料:报名时毕业生须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确定人选:依据企业岗位招聘条件和专业对口的原则,由县人社部门组织专场双向选择活动。按照毕业生现场报名、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进行双向对接,由企业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县人社部门审核推荐。优先推荐和招聘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 (超过招聘计划)时,优先考虑城乡特困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若无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结合参加今年各类基层项目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择优推荐。个别服务企业因招聘条件过高、符合招聘专业的生源较少等原因,导致岗位招聘计划空缺的,其空缺的招聘计划由县人社部门统一调剂。服务人选确定后,再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审批后,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经企业组织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六、考核管理
(一)到企业服务毕业生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和月度考核由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年终考核由县人社部门和服务企业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企业向县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企业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扶持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高校毕业生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县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可由县人社部门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七、资金拨付
(一)到企业服务毕业生的财政补助经费,由省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社局下达我县的指标数和确定的服务人数下拨(每人每月1500元)。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实行季度审批、按月发放,按照企业隶属或工商登记地,分别由县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办理社保缴费手续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补贴资金直接划入毕业生银联卡。
(二)用人企业申请毕业生生活补贴时,须提供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三)服务期内,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四)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五)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92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企业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服务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原标题:2014年通渭县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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