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

首页 >选调生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2015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 民事行为的效力

选调生考试网 2014-10-31 17:24:43

2015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中国的传统节日

2015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监督

2015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货币


选调生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也是尤为重要的,今天,中公选调生考试网就来为大家系统讲解民事行为的效力的相关知识,以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知识点。

民事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一)有效民事行为

1.主体合格。主体合格意味着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民事行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其内心真实意愿的表达,而非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

3.内容合法。民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须有合法性。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

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这种行为事后经法定代理人承认,可为有效。

2.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承认,可为有效。

3.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

债务人将所承担的债务转由他人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才能有效。如果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但事后得到债权人的承认,则债务转移行为有效。

4.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之物行为,由于实施处分行为的人无处分权,因此经权利人追认该处分行为有效,权利人拒绝追认的,该处分行为无效。

《合同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有效条件,当事人依法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几种情形

1.因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实施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2.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3.内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撤销请求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一经行使,即产生民事行为因变更内容而有效或因被撤销而无效的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自当事人知道可变更、可撤销的原因时起,超过一年不行使其撤销请求权的,其撤销请求权归于消灭。

(四)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因没有意思表示能力,不发生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意思表示自由是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若在意思形成和表示过程中欠缺自由甚至完全不自由,例如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行为人双方共同合谋进行的,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的合法行为作表面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所谓违法行为,不仅指违反民法规范,也包括违反其他部门法的规范,同时包括违反国家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相关推荐:考试内容|报名条件|准考证|考试时间|注意事项|成绩标准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中公选调生考试网

版权声明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选调生考试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选调生考试考试信息

中公微信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猜你喜欢换一换  

 图书教材

备考工具
退出

选调生<

进入频道首页

考试信息

考试公告 报考指导 职位表 考试时间 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面试名单 考试科目 报考条件 录用通知 考试政策

考试题库

真题 模拟题

备考资料

行测 申论 综合辅导 面试 考试热点 公共基础知识

党政专区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北京公务员

山东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

辽宁公务员

吉林公务员

黑龙江公务员

上海公务员

四川公务员

广东公务员

天津公务员

云南公务员

湖北公务员

河南公务员

福建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重庆公务员

江西公务员

陕西公务员

贵州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宁夏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

广西公务员

甘肃公务员

山西公务员

海南公务员

西藏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公选/遴选考试

大学生村官

军人考试

教师考试

警法考试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农村信用社

申论热点

银行考试

医学考试

会计考试

在职硕士

医疗卫生招聘

社区工作者

考研

中公新闻

时事政治

行测

面试

申论

公益性岗位

国企招聘

乡镇公务员

防诈骗技巧

公基常识

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资者关系网站

公考问答

社会工作师

四六级

法考

软考

PMP

建设工程

IT培训

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