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选调生申论指导:提出对策类试题必备方法
提出对策类试题即要求考生针对材料反映的主要问题或材料中涉及的某个具体问题提出对策思路或解决方案,主要考察的是选调生申论考试大纲中要求的“提出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并且一直很受命题者的青睐。下面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各位考生详细解答提出对策类试题的方法。
一、政府角度
所谓政府角度,就是指应试者提出的对策必须是政府部门应当采取的措施和政府部门能采取的措施,而不能要求其他单位或个人应当如何做。政府角度是申论考试与其他类型考试最主要的区别之一,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提出对策题当中,更是考生首要注意的地方。
二、针对性
所谓针对性,就是指考生提出的对策所解决的一定是题目指定的问题,而不是其他问题。这说明“对策有针对性”有两点要求:一是符合题目要求;二是从材料中来。
如题目要求“请你针对材料中所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对策”,而有考生提出的是解决药品安全问题的对策,这就是对策缺少针对性的表现。
当然,上述情况是很少发生的,但从历年提出对策题的作答情况来看,有一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就是考生提出的对策是“万能对策”,可以在大部分对策题中一字不改地使用。仍以“请你针对材料中所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对策”为例,有考生提出这样的对策:
第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和完善引咎辞职制度,建立健全领导问责制度。
第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加强舆论关注,实行典型示范、社会示范。
第三,健全政策法规,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法律),做到有法可依,对违法者进行严厉的制裁和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中公分析】这种对策明显是考生在考试之前事先准备、背诵过的,几乎可以用在所有提出对策题中,也就是所谓的“万能对策”。这种对策看似是在解决题目中的问题,但并没有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也就不可能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这些对策中甚至没有出现“食品”的字样,很明显这样的对策也是缺少针对性的。
三、可行性
所谓可行性,就是指对策要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提出来的对策如果在当今社会根本无法实施,那就是不可行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经济可行性
即对策要在经济上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政府做任何事情都是要付出成本的,这要求考生在回答时必须注意投入和产出的比例。
2.政治可行性
即对策在政治上要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这一点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不提反动观点。即对策的提出要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不能反党反社会主义。
第二,不越权。即应试者提出的对策不能超越一国政府的权力范围。
3.法律可行性
即对策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如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国家立法权,也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是国家立法机关,因此就立法这一方面提出对策时就不能说“县级政府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这要求参加选调生考试的考生应当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避免在答案中出现法律上的硬伤。
四、可操作性
即对策要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要有明确的对策内容。即措施如何开展,政府部门应当做什么,依照怎样的程序。这是对策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最为重要的要素。
第二,要有明确的对策主体。即由哪一个政府部门实施对策。
第三,要有明确的对策客体。即对策实施的对象是什么。
第四,要有明确的对策目的。即对策要达到什么目的或效果。
以上四个方面是作答提出对策题的主要方向和角度,中公教育建议各位考生切记这四个方面,并在练习中熟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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