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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宁波市镇海区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5人公告

镇海区人民政府 2018-09-11 13:53:41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经研究,宁波市镇海区决定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镇海区简介

镇海位于东海之滨,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北濒杭州湾,南接北仑港,东临舟山群岛,与上海一衣带水,陆域面积246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23万。自古以来,镇海一直是对外交往的主要口岸,系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碇港,素有“海天雄镇”、“浙东门户”、“院士之乡”、“商帮故里”、“人文梓荫”之美誉。随着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跨海大桥、宁波绕城高速和宁波轨道交通的建成通车,镇海从大陆交通末端转变成为北接上海、东出舟山的长三角南翼交通节点,进一步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镇海产业基础雄厚,作为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之一,目前区内有国家级园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2个,省级园区镇海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形成了以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精密机械、电子电器等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以现代物流、航运、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商贸商务等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吸引了一大批跨国公司和国内外著名企业落户,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

二、选聘原则和办法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校园发动、发布公告、学校推荐、网上系统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

三、选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选聘对象:

1.全国60所高校2019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3.本科阶段为全国60所高校,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三)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选聘计划(详见附件)

注:1.国内60所高校的2019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其中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19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生干部经历可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获得过校级以上学科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文章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选聘办法和步骤

高校统一提供推荐学生名单,被推荐学生通过网上报名即可获得参加宁波市第20届高洽会“宁波市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的准入资质。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直接通过网上报名获得参加宁波市第20届高洽会“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的准入资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9时—9月14日上午12时

被推荐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点击左上角“宁波市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切换横幅,查询选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请被推荐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详细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被推荐学生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9月12日9时—9月14日16时

此期间,选聘单位将根据60所高校提供的推荐学生名单和报名信息,对选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选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9月15日9时—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审核的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6时。之后报名成功考生可随时查询报名结果,但未报名人员不能登录系统。

4.现场资格确认

网上系统报名成功的被推荐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于2018年9月20日下午14时至17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宁波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2号馆第20届高洽会“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镇海区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之前,允许考生根据了解的单位情况和报名数量现场更改一次报名岗位;现场改岗考生,在取得新报名岗位用人主体确认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网上系统报名更改。

被推荐学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宁波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推荐表”、二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可自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参加选聘的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

资格确认通过者由用人主体现场发放考试通知。

5、其他

在现场资格确认结束后,同一选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资格确认结束后,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选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选聘。取消的选聘岗位将在资格确定后在原渠道发布取消选聘岗位公告。

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二)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选聘录用;其中当现场确认通过考生人数与选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大于20:1时增加笔试,即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卷面分数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向选聘生本人公布。

面试初定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进行,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对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面试空缺面试名额不递补。

2、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体检结束后,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拟选聘录用人员即可与用人主体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按规定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招录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过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在办理选聘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选聘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选聘录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1.拟选聘录用人员不愿签订就业协议或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是否按顺序递补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

2.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12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3.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

原标题:宁波市镇海区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点击下载>>>

全国所高校和国外排名前高校名单

宁波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推荐表

宁波市镇海区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表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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