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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选调生录用考试模拟题及答案解析(三)

中公教育选调生考试网 2020-03-31 11:29:18

【导语】:在广西选调生考试中,侧重考的是考生的知识面,所以多练一些模拟题有助于考生拓宽知识面。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考生整理了更多选调生模拟试题,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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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选调生练习题】

1. 下列情形不适用死刑的有:

A.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羁押受审期间已自然流产的妇女

C.羁押受审期间已人工流产的妇女

D.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2. 张某不服沈阳海关对其作出的没收走私物品(涉案金额10万元)的行政处罚,认为自己没有走私,欲提起行政诉讼,以下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包括:

A.沈阳海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罚没走私物品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D.沈阳市高级人民法院

3. 某市工商局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的甲公司,处以撤销公司登记的处罚,这属于:

A.单方行政行为 B.多方行政行为

C.具体行政行为 D.依职权行政行为

4. 某县环保局因甲公司新建仓库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就投入生产使用,对其处罚款20万元。甲公司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决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甲公司对复议不服向法院起诉,不可以由县环保局所在人民法院管辖

B.甲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法院管辖

C.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复议机关只能为某县政府

5. 下列人员中,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A.孙某,47岁,曾因抢劫罪入狱,现已刑满释放

B.余某,82岁,某单位退休职工

C.张某,7岁,某小学一年级学生

D.杨某,32岁,患有精神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ABCD。中公解析:根据《刑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A、D不适用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因此B项不适用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83)法研字第18号《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按照刑法第44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54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法院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仍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因此,对于羁押受审期间已人工流产的妇女不应适用死刑,因此BC项不适用死刑。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2.【答案】ABD。中公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海关行政案件一般应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答案为ABD。

3.【答案】ACD。中公解析:单方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就能够成立的行为,由此产生法律效力,某市工商局作出该处罚决定无需和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所以A说法正确,B选项错误。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该处罚属于对具体问题展开的处罚,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故C选项说法正确。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相对应,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也称主动行政行为和积极行政行为。工商局的做法即属于依据其职权对甲公司进行处罚,D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选ACD。

4.【答案】AD。中公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第26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选项D错误。《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选项C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5.【答案】CD。中公解析: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以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总则》第17、18条规定:①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①《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②《民法总则》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①《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②《民法总则》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故本题答案选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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