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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告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8-07-19 14:49:39

【导语】中公消防工程师考试网为考生准备消防工程师历年考试资讯,方便考生进行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在备考过程中如有任何报考疑问,欢迎加入中公消防工程师交流群,关注微信公众号:xfgcsbks和广大考生一同学习进步。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公消办【2016】220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1月12日、13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1月12日

上午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3日

上午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 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规定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

1、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2、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相关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3、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专业名称(98版)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工学类相关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城镇建设(部分)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城镇建设(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工业分析

化学工程与工艺

管理学类

相关专业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

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三、考试组织

(一)组织管理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消防总队组织实施(审核地点见附件1),考点设在太原市。

(二)属地报名确认

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进行。在山西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在山西省并有山西户籍或居住证。符合以上属地管理报名要求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报名地市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现场资格审核时,对非山西户籍或无山西省居住证的报考人员不予审核。

(三)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的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以下简称网报平台),使用网报平台必须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注册说明和报考须知并遵守报名协议,按照注册用户、上传照片、填报信息、信息确认、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现场资格审核、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

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任何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 8月15日至8月25日

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8月22日至8月26日

报考人员材料补正:8月29日至8月30日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9月6日至9月9日

报考人员准考证打印:11月4日至11月10日

票据发放:11月7日至11月11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室)领取。

成绩查询:2017年1月13日后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五)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登录报名平台时,首次使用该平台的报考人员必须进行注册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牢记用户名及密码),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

2、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网报平台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方可被网报平台识别并上传。

下载照片处理工具……

3、参加全部科目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报考级别应选择“考全科”,在连续的3个自然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和需求选择具体的考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报考级别应选择“免1科”, 在连续的2个自然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和需求选择具体的考试科目;上一年度有部分合格科目的续考人员,考试级别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如修改报考级别,将按新考生进行管理,已有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滚动;

4、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资格审核通过后,任何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资格审核及有关要求

(一)属地报名管理

按照人考中心函[2016]33号文件要求,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在山西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在山西省并有山西户籍或居住证。

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同时进行考试属地报名的确认,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向资格审核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山西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无山西户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山西省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所有报考人员除携带“属地报名管理”中要求的资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首次报考人员(新考生)须向审核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工作年限及从业年限证明(见附件2)各一份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地市的市消防支队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外,还须携带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续考人员(老考生)须向审核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成绩通知单。

资格审核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的户籍进行比对,非山西户籍或无提供居住证复印件的报考人员不予设置审核通过标志。

五、考试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厅函[2015]278号;山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晋发改价格发 [2016]467号规定,本次收费标准如下: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65元,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9元。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交费,否则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六、 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七、 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如已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则依法注销执业资格证书。对于从业证明不实的,将追究出具证明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它

有关资格审核、报名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省消防机构负责,

联系电话:见附件1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

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

考后成绩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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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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