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核心讲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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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核心讲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第四章 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
第四节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系指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并且该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
这类物质都具有遇水分解,产生可燃气体和热量,能引起火灾的危险性或爆炸性。引起着火有两种情况,一是遇水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释放出的热量能把反应产生的可燃气体加热到自燃点,不经点火也会着火燃烧,如金属纳、碳化钙等:另一种是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但释放出的热量较少,不足以把反应产生的可燃气体加热至自燃点,但当可燃气体一旦接触火源也会立即着火燃烧,如氢化钙、保险粉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多,生成的可燃气体不同,因此其危险性也有所不同。火灾危险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遇水或遇酸燃烧性。这是此类物质的共同危险性,着火时,不能用水及泡沫灭火剂扑救,应用干砂、干粉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等进行扑救。
(2)自燃性。有些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如碳金属、硼氢化合物,放置于空气中即具有自燃性,有的(如氢化钾)遇水能生成可燃气体放出热量而具有自燃性。因此,这类物质的贮存必须与水及潮气隔离。
(3)爆炸性。一些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如电石等,由于和水作用生成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其他。有些物质遇水作用的生成物(如磷化物)除易燃性外,还有毒性;有的虽然与水接触,反应不很激烈,放出热量不足以使产生的可燃气体着火,但是遇外来火源还是有着火爆炸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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