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核心讲义易燃液体及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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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核心讲义易燃液体及其分类
第四章 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
第三节 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混合物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存在其它危险已列入其它类别管理的液体。闭杯闪点指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闭杯中试样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接触火焰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易燃液体的分类: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1)I级。初沸点豆35℃。
(2)II级。闪点<23℃,并且初沸点>35℃。
(3)III级。闪点≥23℃并≤35℃,且初沸点大于35℃;
或闪点>35℃并≤60℃,初沸点>35℃且持续燃烧。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闪点≥28℃且<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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