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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定义判断之“属”加“种差”题型

中公教育 2015-01-06 10:14:01

行测答题技巧:定义判断题目中所谓的“属”与“种”“种差”是指如果一个概念B的外延集合是另一个概念A的外延集合的真子集,我们称作概念A是概念B的属概念,概念B是概念A的种属性,具有这种关系的概念之间称作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在具有属种关系的两个概念中,概念B具有而概念A不具有的本质属性称作种差。

例如:矩形的定义:有一个角是直角的平行四边形叫矩形。用公式表示为:矩形=有一个角是直角(种差)+平行四边形(属)。

“属”加“种差”解题法 是一种只需要用定义的形式划分来解题的方法。只掌握形式即可,即被定义项=种差+邻近的属。

详解:首先把所给定义划分为“属”和“种差”,再用属来衡量备选答案选项是否在“属”范围内,如果都在就继续衡量这个选项是不是符合“种差”,经过上两步答案可确定。

具体操作:根据具体题目可从以下两方面分析

(1)从定义项的“属”入手,如果备选选项不属于“属”的范畴,即可直接排除,即可依据题意处理。

(2)从定义项的“种差”入手,如果备选选项不属于“种差”所描述的本定义的种类特征,就不是本定义的符合项,即可依据题意处理。

“属”加“种差”的方法运用于解题的一大突出优势为,可以在备选项较多的情况下快速排除不符合“属”或者不符合“种差”的选项,从而提高答题的准确率。

【例1】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争议的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解决的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或权利。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诉讼标的的是(  )。

A.原、被告之间发生纠纷的1000元的借款

B.原、被告之间发生的名誉受到诽谤的伤害

C.原、被告之间发生的起诉与被起诉的关系

D.原、被告之间发生的抢劫与被抢劫的施、受害关系

【解析】A。题干的“属”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权利”,“种差”为“当事人争议的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解决”。 从定义的“属”入手可知本定义即“诉讼标的”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权利”,这样在备选项中来衡量哪些不在“民事法律关系或权利”的范围内就可以提高此题答题的准确率。从“民事”这个要件就可以排除C、D两项,因为C项中原告与被告之间是诉讼法律关系不全部在“民事”的范围内,还有“刑事”和“行政”的法律关系,所以不准确,就不在本定义的“属”中,D项中原告与被告是刑事法律关系,均不是“民事”的法律关系。故答案选A项。

【例2】创伤后应激障碍,是一种极度的灾难的持续效果,即经历了创伤以后,出现的持续的、不必要的、无法控制的障碍。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不属于创作后应激障碍的是( )。

A.从伊拉克战场回来的美国兵,大多患上了失眠、焦虑甚至严重的精神疾病

B.扬扬小时候在邻居张阿姨家被狗咬过一口,从此再也不想去张阿姨家了

C.小张曾经被困在电梯里五个多小时,当时感觉自己没救了,最后化险为夷,但从此小张常常做被困在电梯里的梦,而且以后再也不敢乘坐电梯了

D.目睹了儿子阿毛被野兽叼走的一幕,失魂落魄的祥林嫂见了人就说:“我真傻,真的我单知道下雪的时候,野兽在山坳里没有食吃,会到村里来,我不知道春天也会有……”

【解析】B。题干的“属”为“障碍”,“种差”为“一种极度的灾难的持续效果,即经历了创伤以后,出现的持续的、不必要的、无法控制的”。分解定义项中的“种差”可得“创伤后应激障碍”是“持续的、不必要的、无法控制的障碍”。而B项中只是讲“扬扬不想去张阿姨家了”,而不是“无法控制的障碍”。依此,“种差”就只有B项不在本定义的种差之内,故答案选B项。

【例3】投机是指为了以后再销售(或暂时售出)商品而购买,以期从其价格变化中获利。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投机范畴的是( )。

A.10年前老张承包了村里无人要的15亩果园,如今依靠果树发家致富

B.小刘最近买了一双皮鞋,因不喜欢样式又转卖给朋友

C.老杨以10.03元的价格买入2000股股票,以11.00元的价格卖出

D.王老师买了住房自住,后来房价上涨,王老师卖出房屋,从中获利

【解析】C。本题中,“属”为省略了的“行动”,“种差”为“为了以后再销售(或暂时售出)商品而购买,以期从其价格变化中获利”,问题要求找出“属于投机范畴的选项”。A项,老张承包果园并非为了以后再销售,因而不属于投机行为。B项,小刘买皮鞋显然不是为以后再销售,不符合“种差”,因而不属投机。C项,老杨买股票目的为了再销售,从而从差价中获利,毫无疑问属于投机。D项,王老师买房子目的是自住,后因其他原因才卖,最初目的也并不是为了获利,因而也不属投机行为。故答案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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