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名政策指导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22日至1994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工作未满6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未满3年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3年的考生。
3、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4、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入学前曾在基层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5、 报考时有关于回避的问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6、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方可开考。
7、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8、关于报考学历的有关问题?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普通院校毕业生(部分职位面向全国,具体内容详见职位表);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9、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10、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需要注意什么?《报名资格审查表》何时使用?
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时,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进行处理。进入体能测试或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请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及时从网上下载保存,提前做好准备。
1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
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2年8月22日)。
12、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3、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2012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14、关于加试的问题?
报考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需加试《法律专业知识》。
报考各级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特警)职位,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语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15、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16、获得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党校学历证书的,可否报考?
专业(学业)、结业证书不属学历证书范畴,不能凭专业(学业)、结业证书报考。
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均承认其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因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报考。
17、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不能比照报考相应的职位。
18、聘任制书记员能否报考?
聘任制书记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录用后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任关系。
19、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依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有关规定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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