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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执业药师考试分数果然还是72分!

中公医考 2017-05-09 16:40:23
  执业药师过后,很多学员唯一关心的就是分数线到底还是不是72分?那些考71、70分的小伙伴们心里那个纠结.......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标准。根据2016年各省报名考务通知获悉,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均达到各科试卷总分的60%(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分数线为72分。

  而且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考[2016]30号)得知,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分数线为:72分

  执业药师考试合格分数线是全国统一的。

  2016年药师成绩已经公布,考后审核千万不要忘记,大家相互转告!

  目前,贵州省、重庆市已经出台了考后审核通知。

  一、重庆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复审分数线

  西藏自治区考后审核时间:2017年1月11日前

  深圳考后审核时间:2016年12月22日至12月30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贵州考后审核时间: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16日 (周一至周五9:00-16:00不含周末)

  重庆考后审核时间: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0日(工作日)

  注: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复审不合格或按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西藏自治区考后资格复审

  各位考生:

  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将对拟合格考生(各科目均达到卷面总成绩60%的考生)进行考后资格复核,请以上拟合格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如下材料并于2017年1月11日前交到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46号,人社厅大楼5楼514办公室),进行考后资格复核。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若逾期未交复核材料的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规定,取消考试成绩或取消发放证书的处理决定。

  需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1、下载《合格人员登记表》(下载地址:),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2、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工作经历证明;

  4、提供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注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下载地址:)。备注:部分考生由于毕业时间在2001年之前或者学历为中专学历,出现无法下载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这类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1、委托毕业学校开证明。

  2、中专学历的考生不仅通过以上方式也可以通过毕业证关系所在省份教育厅(大中专学生就业中心)开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证明。

  特别提示:军校毕业生不仅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也可以通过(网址:)进行认证。

  温馨提示:考生需提交2张蓝底小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用于贴在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一张用于贴在证书上。

  2016年12月22日

  广东深圳考后资格复审

  广东深圳考后资格复审内容

  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一、考后复核时间

  2016年12月22日至12月30日(周六、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二、考后复核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乘坐公交车至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深圳人才园站下车。

  三、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四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

  1.《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

  4.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

  5. 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6.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

  7. 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8. 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材料中的证件原件经扫描核对后退回,报名表、工作简历表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二)在提交材料期限内,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能代办理委托事项。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6〕19号文的相关要求,对预合格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相关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提交材料考后复核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提交材料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可在网上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

  深圳市考试院

  2016年12月21日

  贵州省考后资格复审内容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53号)精神,为做好贵州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对象

  参加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

  二、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16日 (周一至周五9:00-16:00不含周末) 。

  (二)地点:贵阳市云岩区陕西路123号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三楼会议室(贵阳市第九幼儿园正对面)

  (三)交通指引:乘坐1路、2路、7路、8路、19路、20路、30路、37路、39路、48路、63路和中华路摆渡公交车在云岩广场下车东行200米即到,或乘18路、22路、24路、311路在和平路站下车后北行150米即到。

  (四)资格审查工作在2017年1月16日下午16:00前完成,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复审不合格 。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表、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其中一份(2016年)。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考生自行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指定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五)考生填写承诺书并加盖手印,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成绩视为无效,不得颁发资格证书。

  (六)外省身份证中专学历的合格考生,除提交以上资料,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在贵州省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七)免考两科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及聘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八)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资料复审的,写明原因出具委托书并加盖手印,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四、其它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通过后的应试人员请关注“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网站()”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告中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五、联系电话

  

  (张老师) (张老师)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

  2016年12月20日

  重庆市考试资格复审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经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为按期完成此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当年复审分数线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

  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0日(工作日)

  三、资格复审的地点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四、资格复审的范围

  2016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滚动考试规定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复审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五、资格复审所需手续

  1、经单位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一份。(下载地址:)

  2、考生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3、参加免考2科的考生,还需按照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要求,提供免考条件中指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4、由单位集中办理资格复审,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复审所需资料除考生本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复审资料不变;考生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其余复审资料不变。

  六、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㈠、请参加复审的考生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按时参加复审,复审现场服要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因复审人员较多,为提高办事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资格复审编号,复审编号查询请点击后面红字“资格复审编号查询”。

  ㈢、为提高复审效率和工作质量,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复审所需的有关资料,按时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㈣、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审咨询电话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12月20日

  

  关于报名审核那些事,你需要知道

  2016年考后资格审核地区

  重庆、河北秦皇岛、山西

  2016年考前初审、考后复审地区

  广东、广东深圳、湖南、海南、西藏、天津、贵州、甘肃、吉林、天津

  考后审核所需材料

  (一)《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才有效,资格审核以此表为准)。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请考生自行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学籍证明、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考生报名承诺书一式两份。

  (四)工作简历表一式两份。(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五)准考证及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六)代办委托书一式两份。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附件到当地人事考试网下载,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审核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合法。严格核对考生提交的《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如填写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将不给予审核。

  (三)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委托代理审核的具体依照本地区的考试人事局通知)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经核实后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两年内禁止参加任何职业资格类考试。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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