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陕西渭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考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即:
1、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可报考本专业初级(士)资格;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初级(士)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报考初级(师)资格;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初级(士)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报考初级(师)资格;
(4)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报考初级(师)资格。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
3、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关于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考试,仍按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执行,并且只可参加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川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五)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开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受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办理陕西省职称证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及其他卫生技术专业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八)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即日起至2021年1月1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即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否则不予确认。
(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各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具体时间以各报名点通知为准。
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到单位主管县市区报名点进行确认;非在编人员如单位和档案存放机构地区一致,由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受理报名后到同级报名点确认;如单位与档案托管机构地区不一致,打印申报表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机构同时盖章,到单位所在县市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打印申报表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机构同时盖章,由档案存放机构统一受理考生报名后到同级报名点资格初审和信息确认。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生的报名资格初审及确认工作由市直报名点负责。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
见附件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报名所需材料(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所有纸质材料均需使用A4纸)
1、《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表(附件7);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4、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至374之间的人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6、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7、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承诺书;
8、2020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可以只提交本人身份证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9、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优惠政策的考生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及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和相关印证资料。
五、其它事项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历史考生报名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各报名点要提醒考生注意保存好准考证和成绩单,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
2、2021年继续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录取考生指纹及身份证信息。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器材消毒及登记测温等工作。指纹采集工作按照“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各指纹录入单位务必做到考生信息真实、可靠。
3、报名考试费用按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和陕西省卫健委卫生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即:初、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已资格确认但在2月26日前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办理报名手续。凡发现各县市区、各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较多时(10人以上),一律将全部材料退回,重新审查整理。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报名点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制作本报名点确认考生的花名册(格式见附件5)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姓名、档案号、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专业、代码及指纹编号等,按照报考级别及新报、历史考生分别造册;市直属各单位按照考生花名册(见附件5)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信息及报考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汇总上报考点。
5、各县市区人社、卫健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同时注重政策学习,严把资格审核关,认真核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信息,确保其真实、完整,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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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sjsj.weinan.gov.cn/info/610500/201409171532083950/2020123117393801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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