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桐城市重新聘任卫生监督检查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规定,目前我局聘任的第一批卫生监督检查员聘期已满,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经研究决定重新聘任卫生监督检查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设置及条件
1、名额安排: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单位推荐2-3名工作人员兼职从事卫生监督检查员;独立法人单位的分院、站各推荐一名。
2、卫生监督检查员任职条件:(1)身体健康,在职在岗,公共卫生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优先;(2)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3)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
二、卫生监督检查员工作职责
卫生监督检查员由市卫生局聘任,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指导下协助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界定的工作内容和其它日常卫生监督要求,认真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
(一)掌握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学校、医疗机构、二次供水单位等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卫生监督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二)协助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等相关行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培训。
(三)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执业人员依法执业、传染病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各类无证照违法案件,并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
(四)负责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五)组织开展辖区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日常性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督促被监督机构、人员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年度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六)依法报告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
(七)开展卫生法制宣传咨询和健康教育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群众反映、投诉、举报等信息的登记、报告,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调查;同时做好收集、核实、上报工作。
(九)完成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三、申报时间安排和要求
1、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严把人员标准,确定推荐人选,并于4月20日前将填写的《桐城市卫生监督检查员申请聘任表》报市卫生监督所,同时将申报人的电子相片发至邮箱。
2、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和考核培训工作,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局聘任为卫生监督检查员。
原标题:关于重新聘任卫生监督检查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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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卫生监督检查员申请聘任表.doc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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