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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泰宁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选聘7人公告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5-06-10 17:36:19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三明市公务员局 三明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发〔2012〕1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泰宁县卫生局将组织2015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6个单位计划选聘工作人员7名,各选聘单位具体的选聘岗位、选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见《2015年泰宁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亦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一)选聘计划

1、泰宁县农村卫生协会1名。

2、泰宁县医院1名。

3、泰宁县中医院1名。

4、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

5、泰宁县卫生监督所1名。

6、泰宁县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名。

(二)选聘条件和对象

1、报考人员应符合《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

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本次选聘对象均为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6)“满1年乡镇卫生院工作经历”指2014年7月31日前已入编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满2年乡镇卫生院工作经历”指2013年7月31日前已入编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满3年乡镇卫生院工作经历”指2012年7月31日前已入编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7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泰宁县卫生局办公室(地址:泰宁县和平中街25号,县政府三楼)。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按照选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相关资格证书以及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荣誉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比例不足1:3的,经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方可降低比例要求。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2015年7月13日至14日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泰宁县卫生局办公室(县政府三楼)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笔试试卷命制和阅卷工作由县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主要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其中卫生监督所岗位笔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加分事宜:

在龙安卫生院工作每满一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加3分);以及近5年(2010年8月1日后)获得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以上单位表彰的分别给予享受笔试成绩加3分、2分、1分。以上两项加分仅限一次,取最高分,即最多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在笔试开考前向县卫生局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6、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选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为1:3。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个别考生正式放弃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按岗位递补。若最后入围面试人选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需经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核程序。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面试。

2、对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将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选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考核和聘用

(一)考核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选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选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

(二)由县卫生局和选聘单位负责对笔试、面试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核。对考生资格复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聘用前的复核为准。对考生的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选聘名额,经选聘

领导小组同意,可从该岗位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县卫生主管部门及选聘单位应根据选聘岗位条件要求、选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公务员局复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选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选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监管。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能作用,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选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选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选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公开选聘工作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4、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是发布公开选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县卫生局办公室(电话:)或县公务员局专技股(电话:)。

本通告由泰宁县卫生局、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泰宁县卫生局 泰宁县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点击下载>>>

2015年泰宁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选聘岗位信息表

泰宁县卫生局 泰宁县公务员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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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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