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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眉山市人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引进优秀人才26人公告(赴医学院)

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03-17 19:28:31

为引进急需短缺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来眉山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眉山市定于2016年3月中下旬在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西南医科大学开展现场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地点

(一)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9日8:30—12:00。

报名地点:四川大学华西校区西区华西临床医学院新教学楼学术报告厅(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6号)。

(二)重庆医科大学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4日8:30—12:00。

报名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医科大学校本部袁家港校区新教203(医学院路1号)。

(三)西南医科大学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5日8:30—12:00。

报名地点:西南医科大学中山校区粒香苑四楼就业中心面试室。

二、主办单位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引进单位

眉山市人民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四、引进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符合引进岗位公告中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2.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西南医科大学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当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形。

五、引进计划

本次共引进优秀人才26名,其中眉山市人民医院20名,眉山市妇幼保健院6名(详见附件1)。

六、引进程序

本次为编制内引进,采取现场报名、面试考核、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三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眉山市2016年赴部分医学院校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或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并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效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领取《考核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引进和管理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以本人学籍档案、官方网站备案查询和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信息为验证依据。对弄虚作假、证件和资料不实等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公开考核。

1.博士研究生考核方式:对报名和资格审查合格的博士研究生,采取现场面谈方式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签订意向协议书。

2.硕士研究生考核方式:对报名和资格审查合格的硕士研究生,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地点在眉山,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核时,报名人员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考核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专家成立考核组,考核组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判,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对形成竞争的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引进人选;对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拟引进人选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岗位拟引进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由考核组组织加试。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档案进一步核实,对其现实表现进行综合了解。

3.体检和考察事宜另行公告或通知。

(五)公示和引进。

考察合格者作为拟引进人选,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七、待遇和管理

(一)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

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享受安家补助等待遇。

(二)所有引进人才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引进人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调(流)动。

八、其他

本公告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同时发布。

咨询电话:

眉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人民医院: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监督电话: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原标题:关于2016年赴部分医学院校公开引进优秀人才的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眉山市赴部分医学院校公开引进优秀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及报名登记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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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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