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泰宁县卫计局乡镇卫生院招聘临时合同制护士3人公告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泰宁县卫生计生局将组织2016年乡镇卫生院临时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临时专业技术人员3名,其中护理学类2名,分别为大田乡卫生院1人,大龙乡中心卫生院龙安分院1人;大田乡卫生院医学检验或医学检验技术1人。
具体的招聘资格条件等要求将于2016年3月21日后在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统一向社会公布,详见《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信息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其他条件;
7.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1年3月1日至1998年2月29日期间出生)。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2.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3月1日前取得。未取得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3月28日
(二)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设在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
1.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3月28日上班时间到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报名,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
报名时,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2.资格审查。考生报名后,办公室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从3月29日起至3月30日止。报考者如对资格审查有异议,可于3月31日下午下班前到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申诉。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16年3月31日到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并在招聘期内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操作能力。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4月2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泰宁县政务大楼南三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会议室
3.面试人员: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均可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面试。在面试规定的时间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
(三)成绩查询
考生成绩可于2016年4月5日后登录泰宁县政府门户网和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查询。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对合格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和考察,体检报告及考核材料在人事科备案。
(三)公示和聘用
1.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泰宁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乡镇卫生院护理学岗位按考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聘用到大田、龙安卫生院。
(四)其他事项
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是否递补。
本通知由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6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临时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泰卫〔2016〕18号)
点击下载>>>
2016年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乡镇卫生院招聘临时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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