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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淄博高新区机关医院招聘10名护理人员公告

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 2016-03-29 16:46:12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护理专业人事代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拟招聘护理岗位10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16年应届毕业生或派遣期内的2014、2015年护理专业毕业。

2、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及护师(士)职称,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心健康,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淄博高新区机关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计划表》(附件1)。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等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初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等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淄博高新区机关医院6楼人事科(高新区高创西路3号)。

3、报名时需提交《淄博高新区机关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二代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板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已就业人员还应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初试

初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等。初试设最低分数线,初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初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笔试由外地专业命题机构命题,笔试不指定教材,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高新区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 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最低分数线划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公示。

(五)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取消录取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30%、30%和40%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范围。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在高新区人力资源网公示。

(八)待遇

新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参照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各项保险按照企业相关标准缴纳。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后3年内,须取得护理执业资格,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护理执业资格,视为违约,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

高新区地方事业局:

高新区机关医院:

原标题:淄博高新区机关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淄博高新区机关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计划表.xls

2.淄博高新区机关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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