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普陀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签订协议通知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五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文件精神,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定于2017年7月6日(星期四)集中与符合条件的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具体要求如下:
1、时间、地点:2017年7月6日上午10:00,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931会议室(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909室)。
2、请接到通知的考生,由一名监护人陪同,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准考证、高考成绩单等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3、如有放弃签订协议的,请及时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
原标题:关于2017年普陀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 (招聘)签订协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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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签订协议人员名单.docx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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