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医疗岗招聘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 号)文件精神,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2017浙江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医疗岗招聘考试事项公告如下: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
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A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在本次招聘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1月7日9:00—11:30(如有调整另行电话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丽水商会大厦11楼,莲都区人民街615号)
资格复审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参加我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参加团中央选派到我市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省选派到我市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的人员提供相关《志愿服务证》、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七)面试
笔试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按招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
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八)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pide;4+面试成绩&pide;2)。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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